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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段考時間也要管?教育局別再民粹了!(2016-3-25)

段考時間也要管?教育局別再民粹了!

由於這學期國小期末考原訂時間不合理,引發基層教師反彈;在本會及各方的爭取下,教育局終於考慮修改規定。

現行的《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三條是這樣規定的:「…評量週應配合本府教育局行事曆辦理,不得於例假日次日舉行。…」雖然條文中也規定:「但有特殊情形先報本局核備者,不在此限。」但又有多少學校校長敢冒著「違背教育局」的風險,再挖空心思去掰個「特殊情形」呢?

有人或許要問,難道教育局不應該規定學校的「評量時程」嗎?

對教學原理有基本認識的人應該知道,評量是整體學習歷程的一部分;而學校舉辦定期評量,其目的在瞭解全校學生學習成果,除用來規畫補救教學,也作為未來調整課程之參考。因此,「評量時程」實在應該視為「學校課程計畫」的一部分。

既然「評量時程」是「學校課程計畫」的一部分,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的規定–「學校課程計畫」是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權責,則「強制評量時程」就侵犯了學校的法定自主權。

事實上,「明訂評量時程」不但未出現在其他五都的相關規定中,甚至高雄市國中的《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也沒有類似規定。真不知高雄市教育局為什麼如此「獨薄」國小?

據全教總轉述國教署許麗娟組長的說法,教育部對於評量時間並沒有統一規定,更不會發出「不得於例假日次日考試」的公文。

事實上,學校行事曆考量因素複雜,每增加一限制,就會增加排定難度;更何況,「評量時程」根本應該是學校的「課程自主權」。請教育局認真落實「尊重學校專業自主」,別再民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