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申請方式與說明
補貼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110/4/30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3. 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未達課稅標準(408000元)
4. 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5. (1)月投保薪資超過 24000元者,發給10000元
(2)月投保薪資未超過 24000元者,發給30000元
申請日期與方式
⚠️勞保局系統已有109年撥付生活補貼帳戶資料者。110/06/04起,直接核撥勞工帳戶。
🔸 受理時間:110/6/7~110/7/5止
至勞保局E化系統 https://edesk.bli.gov.tw/na/ 線上登錄本人帳戶
以自然人憑證或免插卡雙號(健保卡號+戶號)登入 進入系統輸入「本人之金融帳戶帳號、通訊地址、行動電話」
☎️ 諮詢專線:02-23961266 分機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