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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9-5-27新聞稿】 教育局長神解釋師生比 基層特教老師抓狂

109-5-27新聞稿】

教育局長神解釋師生比  基層特教老師抓狂

這二天,多位議員針對「特教資源班生師比過高」質詢教育局,但吳局長答覆時卻「糾正」議員,表示「師生比1:8」應該以「(每組)實際上課的學生人數」來計算;因此,「(高雄市特教資源班)百分之九十七點幾都合格!」

聽到教育局長如此「神解釋」,基層特教老師簡直氣壞了,認為局長說法混淆視聽,紛紛要求:「請教育局公開說明師生比的計算方式,為何與中央法規不同?」(見附錄1

特教老師指出,中央法規對「資源班師生比」的定義應該是指「(每位教師)服務學生總人數」,絕對不是如吳局長所說的「每組上課的學生人數」;因為每個特教老師除了上課,還要為每位學生撰寫IEP、與每位學生家長個別舉行IEP會議、提報疑似生的鑑定資料、為每位學生執行適性安置的各項事前事後工作,還得協助普通班導師處理學生在學業、人際適應、親職教育及行為上的各種問題,上課備課只佔特教老師工作的一小部分。

再者,正如一位特教老師說的,特教學生本來就必須分組上課,而且人數不能過多,「一組學生可能有自閉症、學障、情緒障礙,然後說我們『一組上課低於八人已經很公道』!?」

還有老師用實際情形來反駁吳局長的『上課人數說』:「…以(我目前)巡迴個案數20個學生來說,若照局長用每節授課人數來算師生比,我們不就師生比變成1:21:4?這樣對嗎?」

事實上,去(108)年10月,教育局在對市議員林于凱質詢的書面回復中就指出:「108學年度高雄市國小身心障礙資源班共176校、207班,師生比分布從1:21:14,主要集中在1:81:11;國中資源班共79校、103班,師生比分布從1:71:14,主要集中在1:91:11。其中超過師生比1:8之班級數,國中計86班,佔41.55%;國小計151班,佔68.21%。」(見附錄2)白紙黑字,與吳局長這次答復議員的「97%都合格」完全不同!

我們很納悶,去(108)年10月的教育局長和現在的局長,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人呢?


發稿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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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1

【聲明】請公開本市特殊教育師生比的正確計算方式,說明為何與中央計算不一?

高雄市議會於5222526三日教育部門質詢,陳致中、黃捷、李雅慧、林于凱四位議員就本市「不分類資源班師生比」議題質詢教育局吳局長,吳局長表示「要以實質上課的人數來算」、「抽離國文科抽出來2個學生就1:2,數學課抽出來6個學生那就1:6」因此,「本市國小資源班都低於1:8,國中只有五所抽離式沒有達到」,但允諾下學年改善。

事實上,吳局長評論國教署的計算方式錯誤,其計算方式卻與本市歷年來的計算方式截然不同!本市自100年訂定《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置要點即以「服務總人數」來談師生比,且每年辦理超額!若以局長的計算方式,本市過去9年的教師超額實在很可笑,無故要求特教老師調動、造成原校特教師資及服務品質不穩定!教育局是不是該有人為此負責?!

罪魁禍首其實就是《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置要點本身,僅以總學生數計算特教教師的服務內容實在不合理、而且嚴苛!試想,一個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所需服務的內容、提供的介入頻率又更多,但是在計算師生比時,一位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跟一位學習障礙學生都僅以「1」這個數字來表示,合理嗎?為考量特教生及普通生之受教權、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強烈建議重新考量每位資源班特教教師服務之學生人數再者,其第四條明定八項「資源班服務內容」,雖然只是短短八行字,卻花費了資源教師許許多多的「沒課時間」,包括:

一、協助普通班教師作學生轉介前輔導:資源班須提供普通班老師諮詢討論疑似特殊生的處遇、及如何說服學生與家長同意進一步的服務,必要時須協助說明。

二、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評量:針對普通班教師轉介的學生、國三跨教育階段的特殊生,資源教師需收集鑑定所需的測驗與佐證資料,還需分析、掃描、撰寫個案報告,配合鑑定時程上傳至系統。

三、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不論學生是抽離抑或外加,教幾門課幾個學生就要寫幾份個別化教育計畫;而因應新課綱,調整與撰寫須花費更多時間。

四、執行課程調整、個別化教學、學生生涯轉銜及行為輔導:資源教師只是不用帶班陪早修及午餐之外,其實跟普通班老師沒兩樣,學生在學業、人際、適應、親職教育及行為上只要出現任何問題,行政或普通班導師就會要求特教老師進行輔導及教學協助。針對適性安置的相關事務,包含事前跟學生及家長的溝通、報名作業的書寫及上傳、負責個案的資源班個管老師須陪同學生進行每一場面試或者陪考能力評估。

五、支援校內特殊教育之推廣及宣傳活動:協助特教宣導的內容、設計課程與活動。

六、協助特殊教育之行政工作:交通費、教師助理員、巡迴輔導、社工、心理師等相關專業服務,需資源教師提出申請、出席相關會議、後續執行的細節等。

七、提供特殊學生親職教育:親師之間溝通順暢、關係良好,需資源教師用心經營,才能與家長合作協助特殊學生。

八、提供普通班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之諮詢及支援服務:對於普教教師、家長跟同儕等各類疑難雜症以電話或當面諮詢,必要時須協助說明或出席會議。

局長所謂的「上課」僅是第四項課程調整中的一小部分,卻公然於議會中傳達錯誤訊息、踐踏特教教師的尊嚴、造成大眾對特教教師的誤解,特教教師們感到委屈、憤怒!請盡速修正以上對特教教師不公平的對待並道歉!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特殊教育委員會 10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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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