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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6年教審會,本會多項提案有成! (2018-1-5)

106年教審會,本會多項提案有成!

 

「教審會」全名「教育審議委員會」,是《教育基本法》規定各縣市政府應成立之常態性組織,以縣市首長為召集人,位階高於教育局;權責是「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有一定程度的決策權。

高雄市教審會去(106)年共開會3次,分別是330日第一次、713日第二次,及1228日第三次會議。

三次會議,本會理事長共提出9個提案,大多屬於攸關全市教育發展的重大議題。甚至部分議題因牽涉面廣,以致提案一再列管。但因提案本身立論嚴謹,加上本會鍥而不捨、追蹤補強,最終都能獲得一定成果。(*必須說明的是,教審會雖然是合議制,但因法定的委員共9類,僅教師會及家長會由團體推薦,其餘皆由市府邀聘或派任;因此,議題能否得共識,不但要仰賴現場論述說理,也得克服「委員立場」的因素,其實並不容易。)

在此,提出二項重大成果(皆為長年難解的議題)的努力過程,作簡要說明;其他提案成果,請參閱附錄的會議報告。

「國中小學校評鑑」確定108學年停辦一年

「停辦國中小學校評鑑」是本會去(106)年3/301次教審會的提案,當天經過冗長的討論後,決議:「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觀察,本案列管」。6月,理事長參加「學校評鑑觀察團」實地到校進行觀察。7/132次教審會,理事長反對本案解除列管。7/218/9,理事長出席「觀察團觀後檢討會」;10/24出席「諮詢會議」,經理事長努力爭取,決議:「建請教育局108學年停辦國中小學校評鑑一年,以進行後設評鑑。」12/283次教審會,確認108學年停辦國中小學校評鑑一年」,本案解除列管。

「特教鑑定相關困境」終於解除

去(106)年3/301次教審會,本會便有2個特教提案~「改善國中小及幼兒園『普通班中特教生過多』之不正常現象」、「改善『學習障礙鑑定標準偏嚴』現象,避免學障生無法獲得特教資源」。事實上,105/12/30教審會,本會就已提案「幼兒園特教生與普通生同時報到,以至普通班無法減生」的問題,上述這二案可說是延續4/12,本會特委會應教育局特教科邀約協商會議,促成特教科草擬「提昇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品質方案」。6/26,本會出席「研商提升高雄市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品質方案會議」,促成「每班特殊生至多3名」、「幼兒園二階段報到」等多項結論。7/132次教審會,理事長反對本案解除列管。12/283次教審會,確認「每班特殊生至多2名為原則」,本案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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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060330高雄市教育審議委員會106年第1次委員會議報告

1060713高雄市教育審議委員會106年第2次委員會議報告

1061228高雄市教育審議委員會106年第3次委員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