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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7-01-09新聞稿】現行「停止戶外課程之AQI標準」規定太過寬鬆!(2018-1-9)

【107-01-09新聞稿】現行「停止戶外課程之AQI標準」規定太過寬鬆!


據昨天(1/8)媒體報導,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宣布:「即日起只要AQI指標超過151、紅色警示等級以上,就要停止戶外體育課」,比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以下簡稱《作業流程》)規定的標準還嚴格。本會以為,不但高雄市及其他縣市皆應跟進,教育部的《作業流程》更應立刻修訂,以維護學童健康。

根據環保署的「AQI警示說明」,當AQI值超過150,當地的空氣已經是「對所有族群不健康」(如圖1),所有人都應該避免戶外活動。但教育部現行的《作業流程》卻規定AQI值必須高達201代表顏色紫/褐紅色)時,中小學(及幼兒園)才「應全部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課程調整於室內進行」;至於AQI值在151200的紅色等級,卻規定「學校應視室外課(體育課)、戶外教學或觀摩活動之活動地點空氣品質條件,得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等於要學校及教師自行判斷,請問學校及教師如何判斷?教育部身為全國最高教育主管機關,對於學童健康的把關,竟如此不負責任!?

1、空氣品質指標(AQI)警示說明

資料來源:環保署

在此,我們要提出三項訴求:

一、重新檢討《作業流程》,提高「停止戶外課標準」

「判斷空氣品質對於學童的影響」並非學校及教師的專業,更非學校及教師的責任;教育部應在諮詢環保署、衛福部之後,訂定因應空污之統一規範。除了應修改現行規定,條文中「應立即停止戶外課之AQI標準」之AQI值應改為150;對於不同燈號所能夠進行的課程與活動,更應站在維護學童健康立場,制定明確規定。

二、廣設空氣品質監測站

有鑑於目前之空氣品質監測站數量有限,且非即時數值,環保署已計畫在全國佈點設置10200個「微型空氣品質監測站」;呼籲環保署應儘速完成佈點,並在中南部之高污染地區優先設置,以便學校及時獲得空氣品質資訊,及時調整課程。

三、訂定降低空汙之改善時程

「空汙防護措施」畢竟是治標,「減少空污,回復乾淨空氣」才是維護學童健康的根本之道;身為教育人員,面對「為了避免空汙,卻必須犧牲正常的學習活動」,我們實在無奈又感嘆。呼籲各級政府及立法部門要更積極制訂改善策略,並訂定改善時程,儘快把乾淨的空氣還給我們的孩子!


發稿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共同聲明單位:地球公民基金會

關於空氣品質指標(AQI):行政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