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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無腦抗爭~既失裡子,又丟面子 (2017-4-21)

無腦抗爭~既失裡子,又丟面子

 

近日「X教產」人員到學校狂撒文宣,並圖文並茂的吹噓:他們所發動「年金改革抗爭」多麼神勇,多麼正氣凜然,多麼義無反顧……

唉~!唉~~!唉~~~!是真的不知道軍公教的形象完全在他們的行動中毀了嗎?

政府的「年改方案」有值得批評的地方,也不是不能抗爭;但過去一年,「X教產」和「XX監督聯盟」所領導的抗爭,不論訴求還是方法,不但造成輿論一片罵聲,甚至公教福利被砍得更快、更多,只能給個大XX。連全教總好不容易爭取改善、遊說的成果(見附錄),都有可能因為這樣的行為而煙消雲散,胎死腹中!

這真的是我們還留在職場中的夥伴們要的嗎

年金一案,執政黨早已準備改革,在野黨連版本都沒有提,再加上助攻的「X教產」和「XX監督聯盟」(到底誰才是側翼?)。就算本會與全教總再如何理性,有再多世代互助的方案,恐怕都難以抵抗社會的輿論撻伐。

證據會說話,附上讓大家參考。

●去(2016)年「93遊行」過後,福利立刻被砍~

2016-09-08蘋果日報】林全拍板 砍退休公教三節慰問金年省8.7

2016-10-30聯合報】退休軍公教需達這條件 子女教育補助

●輿論批評選集~

2016-09-09蘋果日報】人渣文本觀點:燃燒團體 照亮自己

2017-01-07蘋果日報】抗議年金改革全武行 三波衝突推擠一人就醫

2017-02-13蘋果日報】那些要圍城立院的「八百壯士」,他們要幹什麼?

2017-02-17聯合報】年改還沒審 軍公教代表先忙著「網內互打」

2017-04-19東森新聞】對比318太陽花學運? 網諷反年改是「419沒錢花運動」

2017-04-20上報】社評:一場愚蠢的反年改抗爭

於此同時,本會請大家靜下心來想想,我們要的到底是無理抗爭、貪得無厭,既失裡子,又丟面子的無效陳抗,還是要正視年金不改,對所有人都不利的狀況,並真正坐下來思考如何拉近世代間的差異,務實的解決問題呢?

聰明的你,想必心中已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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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全教總爭取「改善年改方案」至今成果:

1.避免「肥高官、瘦小吏」缺失此前歷次年改,均出現「肥高官、瘦小吏」缺失,在全教總長期論述、爭取下,此次年改方案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確定採納全教總長期主張,繳和領均以本俸()2倍計算。

2.改革節省經費全數倒入退撫基金全教總一再主張改革不是讓政府得利,所有經費均應回歸公教退撫基金。政府接受全教總建議,本次法案規定「政府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3.繼續維持「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年改會方案原擬取消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經全教總要求保留,本次法案仍維持原規定,以確保國家應盡之責任。

4.「退休起支緩衝期」已調整對於中小學教師退休年齡,全教總一再主張,應從75開始逐年加185,即可退休起支。目前方案就緩衝期部分採納全教總主張,惟退休起支年齡猶待調整,全教總建議教育人員起支85制(年資+年齡)。

5.「公保養老一次給付」保留官版原規劃取消公保養老一次給付,並將公保年金一併納入退休所得替代率限制下,在全教總強烈抗議下,官版已同意在職人員退休時可選擇一次請領。

6.「公保養老一次給付」退休時即可領取官版原限制65歲才能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在全教總抗議下,政府已同意得提前領取公保一次給付。

7.「現行提撥分擔比例」不改變前次馬政府年金改革,曾規劃調整退撫提撥(保費)分擔比例,由35%(受雇者)65%(政府),調整為11,在全教總強力主張下,此次年改方案之提撥分擔比例維持不變,不讓政府推卸其雇主責任。

8.「一次退休人員」有更高保障針對選擇一次退休金的退休人員,目前政府業已部分採納全教總建議,同意退休所得超過替代率地板者仍得保留6%優惠存款。

9.「年資併計」方案同步制定全教總長期主張所有受雇者年資均應可攜、併計,此次官版方案業已同意新增年資保留、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制度,讓受僱者在公、私職涯轉換時,不至於影響退休權益。

10.「遺屬年金二分之一」維持原年改會方案將遺屬年金調降為原退休金之1/3,全教總遊說宜維持現行規定,行政院方案維持二分之一。

法案送審後,全教總將再遊說立委的項目:

1.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資不公,應往上做調整按退休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資就應累積多少給付,行政院方案的所得替代率限制造成年資越久,扣減比率越高,這和鼓勵久任,延後退休年齡的做法背道而馳。全教總建議,應破除替代率迷思,打開替代率天花板,讓年改回到公平合理的主軸。

2.教師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為85(年資+年齡)全教總認為官版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方案,不符家長期待,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建議國會朝野黨團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3.已退、在職不應雙重標準年金改革應採取公平一致標準,但行政院方案卻是對已退、在職採取不同標準,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補償金給予,均出現雙重標準,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應該一致,補償金一次給付應與已退者相同,退休金計算基準,在職人員亦應與退休人員標準一致,避免產生爭議。

4.月退休金調整機制不明確,建議修正針對月退休金調整機制,官版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視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全教總認為政府係軍公教人員雇主,負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不應以國家財政狀況等理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或遺族月撫恤金或遺囑年金,建議刪除第67條「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等文字。

5.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亦應採計育嬰留職停薪係為了提高生育率而設計,當初在明定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時,就應該一併調整退撫條例,當初的為德不卒,應該在本次修法中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