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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全教總體系動員遊說,阻擋「教師兼任人事、主計」 (2016-4-8)

全教總體系動員遊說,阻擋「教師兼任人事、主計」

昨天(4/7)下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為:「偏遠、離島地區或規模較小無法設專責單位之學校,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指派所屬機關或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由訓練之職員或教師兼任;其由教師兼任者應徵得教師本人書面同意。」

由於此修正案將使偏遠、離島、小校教師重回「兼任人事、主計」的不良處境,本會全教總立刻表達反對立場,全教總於46日即發出新聞稿《全教總呼籲重視偏鄉教育,國教法修法不能走回頭路》。

政府以廉價、便宜行事的方式辦理國教,不但早被國人批評,更曾多次遭監察院糾正;由於許多縣市一再任由教師或校護兼任國民中小學之人事與主計,明顯違反「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監察院便曾在99415日通過糾正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

為使立法委員了解實際情況,阻止此一不當修法,全教總發動所屬地方工會(包括本會)與選區委員溝通。最後,包括陳學聖、柯志恩、張廖萬堅、蘇巧慧、鍾佳濱、黃國書、何欣純、柯建銘、洪宗熠、邱議瑩、張宏陸、王定宇、葉宜津、陳亭妃、黃秀芳等委員,皆表示反對此一修正案。

終於,教育文化委員會在多數委員表達反對之下,做成修正文字:「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規模較小未設專責單位之公立學校,得由直轄市、縣()人事及主計主管機關()指派所屬機關()、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有關機關辦理相關訓練合格之職員兼任之;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前項職員不包括護理人員。」

「教師兼辦人事、主計」的修正案,全教總與地方工會展現遊說能力,成功阻擋不當修法!

最有力的組織,總是與會員站在一起,關切會員關心的大小事,致力於將不當法案一一阻擋,為會員營造安定友善的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