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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高中導師費3000元」發新聞稿就可以成事!? (2016-1-22)

105-01-21

「高中導師費3000元」發新聞稿就可以成事!?

成功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為3000元」事渉上億元經費的政策,絕非開個記者會、發個新聞稿可以促成!

全教總早在當初規劃「國中小課稅配套」時,以及往後幾年,已一再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但是,直到去(104)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之後,全教總才有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可以要求政府予以落實。

如果對照全教總去(104)年一整年對「《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及「高中職導師費提高至3000元」的推動歷程(大事記如下),可發現全教總(及所屬各縣市工會)需要動用多麼龐大的人力,以進行包括法案研擬、拜會各政治人物、促請黨政協商等等政治遊說工程;相對來說,開記者會、發新聞稿只是最簡單的基本工作。

然而,政治遊說要能有效,需要的不僅是遊說技巧與能力,更要有足夠的政治人脈,而這些,正是過去十幾年全教總/全教會累積所得。


《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及「高中職導師費提高至3000元」推動大事記:

103418日,全教總委請立法委員黃昭順提出《教師待遇條例》全版本法律案,包含「公私校教師待遇一致」、「導師費納入職務加給」等條文。

1043月~4月,全教總於313理事會通過提出「《教師待遇條例》全教總對照版」後,即展開對立法院各黨團及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相關立法委員遊說

1044月~5月,全教總動員各縣市教師工會對選區立委進行遊說,並掌握「教師待遇條例」審查進度;本會即與本市立法委員(尤其是黃昭順、管碧玲等重量級立法委員)經常保持聯絡。

104425日,趁本市多位立委參加本會舉辦之「SUPER教師頒獎典禮」時,拜託立委於427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教師待遇條例》時,支持全教總之訴求。

104426日,全教總召開記者會,要求「齊一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

104427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通過《教師待遇條例》,並決議:「無須經朝野協商、逕付二三讀」。

104518日,原訂519二三讀的《教師待遇條例》臨時決定521送「朝野協商」;全教總立刻緊急遊說關鍵立委,並動員各縣市教師工會;本會亦配合逐一遊說本市立委,讓「朝野協商」得到突破性進展。

104521日下午4點立法院召開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協商結論;全教總幹部於立法院與現場委員電話保持即時聯絡,全程掌握狀況。

104522日中午12:06,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全教總幹部於立法院與現場委員電話保持即時聯絡,全程掌握狀況。

104610日,總統公布《教師待遇條例》。

1041218日,立法院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教育經費自106年度調高0.5個百分點;並在全教總請託下做成附帶決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若修正通過,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淨額,應優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三千元,以符公平原則。」全教總則發布新聞稿,要求教育部配合立法院附帶決議,即刻調高高中職導師費至每月三千元。

1041225日,行政院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發布命令:《教師待遇條例》自1041227日正式施行。 

1041228日,全教總再度發布新聞稿:「教師待遇條例已經總統令發布,並將導師費明定為職務加給,全教總再次要求教育部配合立法院附帶決議,即刻調高高中職導師費至每月3千元,以符法治 。」

10412月~1051月,由於全教總透過多方管道掌握教育部立場:「105年度並未編列相關預算,僅同意最快於10581日開始調整高中職導師費為3千元。」便請託立法院洪秀柱副院長及費鴻泰委員協助,洪副院長直接與教育部長吳思華聯繫關心本案。

10515日,全教總請託費鴻泰委員邀雙方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學生事務及特教司副司長吳林輝,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率幹部一行7協調,費委員當場致電行政院毛治國院長建議行政院儘速依法行政、調整高中職導師費,教育部林次長表示:國教署將重新簽報,同意自10521日起調整為3000元。

10519日,費鴻泰委員當面請行政院長毛治國務必依法行政~於21起調高為3000元,毛院長遂同意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費委員並與教育部長吳思華、行政院主計長通電話確認。

105111日,全教總取得教育部當日報請行政院核定公文~請行政院同意由現行2000元調整為3000元,並自10521日生效。

請老師們看清楚!!

全教總才是有能力爭取教師權益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