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4-7會員快訊】「國中超額介聘」將同時處理「單科超額」
今天(4/7)上午,教育局召開「研修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部分條文草案會議」,討論「國中超額教師應以領域或科別提列」及其他相關問題;最後決議:各國中除了以「總額」計算各校「應超額」之教師人數之外,同時以「科別」計算「可超額」之教師人數。本案預定送今天下午局務會議討論後公布,將立即適用104學年度之超額介聘作業。相關條文修正的重點如下:
一、 | 釐清本作業規範所稱之「超額教師」,是指教師員額超過「員額編制標準」或「科別需求」之教師(前者稱「總額超額」,後者稱「單科超額」);未有超過「科別需求」之科別,學校不得提列該科之教師超額,該科之教師亦不得申請自願超額。 | |
二、 | 各校除以「總額」計算各校超額教師人數之外,同時以「科別」計算「可超額」之教師人數,並以「年資*」高低協調「可超額科別」之教師(自願者,以年資高者優先;若無自願者,以年資低者優先),作為提列「總額超額」之名單;各科提列超額之人數,不得多於該科「可超額」之人數。其餘「可超額」之科別,得由教師自願或被學校提列為「單科超額」,人數以「該科可超額人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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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介聘分發採公開作業:應先辦完「總額超額介聘」,若「總額超額介聘」有餘額,再辦「單科超額介聘」;若餘額不足,則不處理「單科超額介聘」,該等教師仍留原校。 | |
四、 | 超額教師依教育局公布之缺額選填志願,其處理原則為:1、優先介聘至有同科缺額之學校。2、分三階段(同區→鄰近區→全市)作業,各階段按「超額科別」、「積分*」高低順序唱名選填志願學校;積分相同者,以抽籤決定。3、各校提供之缺額不敷選填時,無缺額選填之教師,得以選填第二專長缺額;但應俟第三階段該科超額教師選填後,再依「積分*」高低選填。 *積分核給基準與「市內介聘」相同。 | |
五、 | 「總額超額」教師未參加分發作業者,教育局將逕行辦理介聘分發。 六、超額教師經「介聘成功」後,不得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