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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4-4-7會員快訊】「國中超額介聘」將同時處理「單科超額」

【104-4-7會員快訊】「國中超額介聘」將同時處理「單科超額」


今天(4/7)上午,教育局召開「研修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部分條文草案會議」,討論「國中超額教師應以領域或科別提列」及其他相關問題;最後決議:各國中除了以「總額」計算各校「應超額」之教師人數之外,同時以「科別」計算「可超額」之教師人數。本案預定送今天下午局務會議討論後公布,將立即適用104學年度之超額介聘作業。相關條文修正的重點如下:

一、釐清本作業規範所稱之「超額教師」,是指教師員額超過「員額編制標準」或「科別需求」之教師(前者稱「總額超額」,後者稱「單科超額」);未有超過「科別需求」之科別,學校不得提列該科之教師超額,該科之教師亦不得申請自願超額。

二、各校除以「總額」計算各校超額教師人數之外,同時以「科別」計算「可超額」之教師人數,並以「年資*」高低協調「可超額科別」之教師(自願者,以年資高者優先;若無自願者,以年資低者優先),作為提列「總額超額」之名單;各科提列超額之人數,不得多於該科「可超額」之人數。其餘「可超額」之科別,得由教師自願或被學校提列為「單科超額」,人數以「該科可超額人數」為限。

例如:
A國中將減1班,所以「總額超額」人數2人;但經「科別需求」核算後,A國中「單科可超額」的人數分別為國文科1人、英文科1人、數學科1人;因此,A國中提列「總額超額」只可從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中提列,且每科最多1人。經協調,若A國中提列國文科1人、英文科1人為「總額超額」,則數學科仍有1人可自願或被學校提列為「單科超額」。 
*年資採計方式:本校該科年資(60%)+本市市立學校同教育階段年資(40%)。
 
三、介聘分發採公開作業:應先辦完「總額超額介聘」,若「總額超額介聘」有餘額,再辦「單科超額介聘」;若餘額不足,則不處理「單科超額介聘」,該等教師仍留原校。 

四、超額教師依教育局公布之缺額選填志願,其處理原則為:1、優先介聘至有同科缺額之學校。2、分三階段(同區→鄰近區→全市)作業,各階段按「超額科別」、「積分*」高低順序唱名選填志願學校;積分相同者,以抽籤決定。3、各校提供之缺額不敷選填時,無缺額選填之教師,得以選填第二專長缺額;但應俟第三階段該科超額教師選填後,再依「積分*」高低選填。
*積分核給基準與「市內介聘」相同。 

五、「總額超額」教師未參加分發作業者,教育局將逕行辦理介聘分發。 六、超額教師經「介聘成功」後,不得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