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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規定不合理!!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替您把關 (2015-4-2)

規定不合理!!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替您把關


  教育部國教署於104年4月1日下午2:00~4:00假高雄市獅甲國中辦理「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草案南區說明會」,顯有為國民中學課後輔導正名的意味。

  本會與全教總均認為國教法修正草案尚處於審議階段,教育部即開始草擬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草案,無異重重打擊追求教學正常化的教育人員,更形同宣示國中第八節常態化、法制化,讓人懷疑教育部其實無心落實「教學正常化」。

  本會認應投注教育經費並確實落實補教教學機制,而非將國中第八節課法制化。具體建議:

不宜訂定「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

   

但現場官方發言人強調,只是要進行現行辦法的補強,於是本會基於避免製造更多紛亂的考量提出以下修訂意見:

一、建議草案第二條有關「課後輔導之功能」作更明確之定義:究竟課後輔導是要「補強進度」、「補救教學」或「才藝活動補充」,應作政策選擇與宣示。

二、根據政策選擇之後的「課後輔導之功能」,辦法中應明定課後輔導可進行之內容及比重,以彰顯政策目標;而非只有「不能上新進度」一筆帶過。

三、應明確規範:「若有補救教學性質之活動,參加者、師資及教材皆應符合補救教學之標準。」避免學校「掛羊頭賣狗肉」。

四、國際比較的結果發現,學習時間加長,學習成效不見得更好(芬蘭就是相反的例證);因此,為了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應明定課後輔導之時間上限。(建議每天最多1節,每節45分鐘。)

五、課後輔導屬於補救教學性質者,不應收費;其他性質之活動,政府亦應補助社經弱勢之家庭,以彌補教育機會之不平等。

六、除了學生自由參加,應明定尊重現有教師參加之意願


政策的抗爭通常不是一蹴可及,必須透過綿密的攻防與折衝;

過程中,不但要展現專業論述,更需要經營各方人脈。

但本會「堅守教師權益、維護教育品質」的信念,是永遠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