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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幼兒園收費,怎一個「亂」字了得!(2014-9-12)

幼兒園收費,怎一個「亂」字了得!

       開學超過一個禮拜了,各幼兒園還在為了午餐費及註冊費怎麼收費、要不要退費的問題,困擾不已;而本會於開學前接到反映後,便密集與教育局溝通,要求教育局盡速解決基層困擾。終於,教育局採納本會幼委會的建議,於日前召開會議說明目前的處置方式如下:(當天,教育局也同步發文各校說明,高市教幼字第10336228600號)

一、有關「午餐費」:
  1. 超收的部分(高雄市「幼兒園收費標準表」規定每餐上限39元),應辦理退費;也可以不退,但必須在下學期減收抵扣。
  2. 若辦理退費,不必另製收據,只需請家長於簽收表上簽名。 
  3. 各校申請教育部補助時,只需附家長簽收表;至於教育部的質疑,則由教育局負責回應。 
  4. 教育局將立刻修改本市「幼兒園收費標準表」(調高至國小相同的收費標準),簽送市府核准;務必趕在下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就通過並公布。 
二、有關「註冊費」:
  1. 已加收104年1月21日~1月27日者,於下學期收費時減收抵扣即可,不必辦理退費,也不用改收據。 
  2. 各校申請教育部補助時,由教育局負責回應教育部對「超收」的質疑。 

       這次的大烏龍,顯示教育局內部的橫向聯繫、警覺性和應變能力實在有夠糟糕!

       造成午餐費「一校二制」的問題源頭,來自體健科103年8月22日發文各校,調高國小收費上限至每餐41元;但這時離開學只剩一週,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已來不及調整。(幼照法第42條第3項規定:「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但我們不禁要問:體健科與幼教科難道不是「同一個教育局」內部的科室?這種牽涉收費標準的敏感案件,體健科難道不須事先知會其他科室?還是,幼教科竟然遲鈍到完全沒有反應?體健科與幼教科的長官在做什麼?

       至於「註冊費加收第二學期彈性調整的5天」,本來也是一個單純的問題,卻被教育局搞得複雜無比。其實,教育部並沒有規定上下學期收費日數,只要全年收費日不超過9個月即可;無奈,卡在本市「幼兒園收費標準表」明定了「1學期以4.5個月計」。但教育局事先又不說清楚,對於學校的詢問只回答「可以收」,卻不提醒「加收第二學期的收據必須分別開」,以致於學校收據也做好了,錢也收了,教育局才說不行。根本沒有把基層工作人員的辛苦和困擾當一回事!

       既然,這一切都是教育局自己捅出來的簍子,教育局本該自行收拾善後;「午餐費一校二制」實已造成學校供餐的困擾,教育局自當負責回應教育部的質疑!!請教育局的長官善盡督導之責,確保不再因此種紕漏,造成學校無端受害,成為教育局錯誤施政的犠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