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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0-04-28 KTA政策中心】重要訊息報告

【100-04-28 KTA政策中心】重要訊息報告


一、「超額介聘」辦法通過,採本會主張之「本市年資+本校年資」

前天(426日)教育局局務會議,通過《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重要決議如下:(仍以教育局會議記錄為準。)

1、「超額依據」僅採計「服務年資」,而年資計算方法則採本會主張之「本市年資+本校年資」。但二者之比重為:本市年資佔40%,本校年資佔60%

*舉例:

甲師本市年資10年、本校年資10年,則其總年資為10×40%10×60%10

乙師本市年資10年、本校年資5年,則其總年資為10×40%5×60%7

丙師本市年資10年、本校年資1年,則其總年資為10×40%1×60%4.6

2、「超額介聘作業」以「公開作業、三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辦理「同一行政區」介聘;第二階段辦理「緊鄰行政區」介聘;第三階段為「全市」介聘。

3、超額教師介聘至新學校,除自願者外,三學年內不得再列為超額教師。

 

二、「市內介聘」辦法通過,刪除有關「主任介聘」之規定

前天(426日)教育局局務會議,通過《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重要決議如下:(仍以教育局會議記錄為準。)

1、各校「自辦市內介聘」時,得以筆試、口試、試教、實作方式辦理,但應採「二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

2、介聘資訊應上網公告(包括學校及教育局之網站)。

3、刪除有關「主任介聘」之規定。(*因為本要點在規範「教師介聘」,且「主任獨立介聘」並無法源;因此,合法之「主任介聘」程序仍應先經「教師介聘」後,校長再聘其為主任。~以上亦為本會長期之主張。)

 

三、有關「高中職教師兼補校行政及導師,不得同時支領行政加給及導師費」,教育局依本會反映,已向上

 級單位爭取

請點選下列公文參閱:

高市四維教社字第1000024089號函(建請教育部、人事行政局)

高市四維教社字第1000024090號函( 回覆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