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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8-02-21新聞稿】教育局果然是惡雇主!?

108-02-21新聞稿】

教育局果然是惡雇主!?

只因為開學前遇到過年,所以老師的聘期就要縮水扣除?沒錯,這就是高雄市教育局的「惡雇主」嘴臉!

年假前(1/31),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以高市教人字第10830753800號函通令本市各級學校(參見附件),針對「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其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疑義作出解釋:「嗣後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教育局這個雇主可真是一點虧都不想吃!

有關「代理教師聘期」,高雄市教育局的規定本來就相當小氣,現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3點:「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聘期自開學日前一週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週止。」換句話說,高雄市「長期代理教師」的聘期,一學年的約為10.5個月,一學期的只有5個月;以致於這類代理教師在寒暑假期間,不僅沒有薪資待遇,也因為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而失去職業保障。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指出,由於各縣市也大多有這種不合理規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在105年二度召開記者會嚴厲批評,要求政府應「拿出良心,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於是,教育部三度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並在10639日第三次研商會議達成6項結論,要求各縣市配合中央政策:「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106523日,高雄市教育局便發函各校,宣布的內容卻是:凡是「教育部專案補助」的代理教師可以有「完整聘期」,但「本市自己出錢」的代理教師仍維持高雄市原來規定的「縮水聘期」。形成「一市二制」的可悲局面!

董書攸說,106713日她也曾在高雄市教審會提案修改本市的不合理規定,但教育局仍以「市府財政困難」為由,表示礙難同意。於是,當去(107)年大選時,教師職業工會便將「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納入對候選人的政策訴求;而在該會1013日的「市長候選人教育政見會」上,包括韓國瑜等3位候選人也都簽署表示支持。如今,教育局不但不努力實現市長的選前承諾,甚至還做出更「苛刻勞工」的解釋,令人十分遺憾!

時代力量的市議員林于凱對教育局的作為也表示不滿。過年前,他接獲代理老師的陳情後,便要求教育局人事室處理;結果教育局不但未糾正學校的違反規定,竟然作出「替學校解套」且自相矛盾的解釋。

教師的聘期與出勤根本無關,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中規定「長期代理教師之出勤管理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如果用出勤來認定代理教師聘期,那專任教師是否比照辦理?更何況,教育局用一紙函釋將原本「聘期均自開學日前一週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週止」重新解釋為「聘期適逢假日期間,以該假日後一日上班日為起聘日」,教育局如此解釋法律,已經違反法律明確性。當初規定起聘日在開學前一週,是設計讓老師作開學前之教學準備,難道因為過年就不用準備了嗎?林于凱警告:教育局人事室這種作法欠缺法制概念,還損害代理教師權益,應該好好檢討。

時代力量的市議員黃捷也痛批教育局罔顧代理教師的權益。她說,代理教師都是通過檢定的合格教師,所做的工作與正式教師無異,甚至有學校找不到人擔任組長、主任,也會請代理教師擔任,但代理教師不能晉級提敘,也沒有考績獎金,已經夠可憐了;如今,政府這個雇主卻還要對他們的聘期七折八扣!省那麼一點錢,卻打擊代理教師的士氣,這樣做對教育、對孩子有幫助嗎?黃捷批評,教育局的函釋根本是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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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雄市教育局高市教人字第10830753800號函


■媒體報導:

1. 教團批苛扣代理教師薪資? 高市教育局:未損教師權益  |聯合新聞網 (108/2/21)

2.高市代理教師過年聘期被黑掉 時力議員批「難道不用備課?」  |自由時報 (108/2/21)

3. 教育局果然是惡雇主!? eewow.com新聞網 (108/2/21)

4. 代理教師聘期縮 教團批高市府惡雇主 |公視晚間新聞  (10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