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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議題﹞反對不當廢併校,有條件贊成校園空間活化 (2018/10/18)

反對不當廢併校,有條件贊成校園空間活化

~「校園閒置空間多元應用」公聽會會議報告

公聽會時間:1071015日(星期一)下午2:004:00

公聽會地點:高雄市議會第一會議室

主辦單位:市議員周玲玟

主持人:市議員周玲玟

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受邀出席人員:教育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

其他受邀出席人員:學者3人、4位校長(建國國小、信義國小、大同國小、五權國小)、3位家長會長(建國國小、福康國小、五權國小)、前金區里長、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代表、教育局代表、社會局代表

本會代表發言重點:

一、不應輕言廢併校

作為國民義務教育,國小及國中具有特殊的存在價值~除了提供學童【基本教育】,尚具有【國民人格養成】、【社區情感凝聚】,甚至有【弱勢家庭扶助】之功能,實不應輕言「廢併校」。

二、廢併校應遵守法定程序

106年,教育部訂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其核心精神在於「限制廢併校」。因此,政府若要進行廢併校,必須遵守該準則規定的限制條款,包括:

(一)必須符合「正當目的」。(準則第3條)

(二)必須遵守「禁止不成班」條款。(準則第4條)

(三)必須遵守「特定狀況不得廢校」條款。(準則第5條)

(四)必須遵守「進行專案評估及辦理公聽會,經各地方主管機關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法定程序。(準則第6條)

除此之外,也必須遵守教育局所訂《高雄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辦法》的補充規定。

三、校園活化空間應先照顧學校需求

「活化校園空間」若能讓學校與其他單位互蒙其利,本會當然樂觀其成。但仍必須符合下面幾個前提:

(一)不可犧牲學校原有(應有)之需求(例如:專科教室、特殊生空間需求)。

(二)避免明確的「校園安全風險」。

(三)避免產生對校園正常活動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