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考績獎金多了3000元,您發現了嗎?
最近,公立中小學老師應該都陸續領到104學年度的考績獎金,凡是獲「四條一款」的老師應該發現,今年的考績獎金比往年多了導師費3000元;如果是特教老師,還另外多了約1600元。
這 就 是 《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 制 定 後 的 結 果
因為《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的「職務加給」,除了「兼任主管職務者」,也納入了「導師或特殊教育者」。
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規定,教師考績獎金的計算基準是「薪給總額」;「薪給總額」在《教師待遇條例》第4條的規定就是「本薪+職務加給」。所以,公立中小學的教師考績獎金從此增加了「導師加給」及「特教加給」。
但,這一切並非憑空得來。其實,原本行政院版的《教師待遇條例草案》當中,導師費和特教津貼仍被列作「津貼」;是全教總極力遊說,才終於通過立委版的修正條文(見全教總報告)。事實上,整個【教師待遇法制化】的工作,歷時漫長又充滿曲折,至今尚未完成,考績獎金只是其中一項。(參見附錄「大事記」)
此外,因為大部分中小學隸屬於地方政府,考績獎金的發放單位是地方政府;因此,經過全教總提醒和催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今(105)年2月25日才通函各縣市政府,要求「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公文連結)。
全教總體系縣市工會,總是為教師族群爭取更多
請大家看乎清,認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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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全教總推動【教師待遇法制化】大事記:
●103年提出全版法律案,並請立法委員黃昭順正式提案;經過1年多的遊說,終於在104.5.22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1.導師費、特教津貼改列「職務加給」,2.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公校教師規定。
●104.12.18遊說立法院決議:「優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3000元」;後續催促落實工作包括:
105.1.5透過立法委員費鴻泰協助,行政院長毛治國同意自105.2.1起調整。
105年2~8月三度促使教育部函請行政院調整高中職導師費。
105.8.22理事長張旭政於行政院座談會中提出要求,當場獲林全院長承諾自106年起調整。
●促使國教署105.2.25發文各縣市,要求「考績獎金應納入導師費及特教加給」。
●持續向行政院爭取,將導師費列入年終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