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因應教育部修訂「教師介聘辦法」處理過程2015/03/11
一、 | 103年10月14日,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草案預告(預告期間103/10/14-103/10/21),將國中小教師申請接聘年資延長為3年,但有「因重大傷病需醫療」、「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得維持原規定申請的但書。 |
二、 | 103年11月6日,教育部召開的研商會議中,全教總由法規中心吳昌倫老師出席,本會代表明確表示反對延長介聘年資為3年,並建議特別考量「配偶未於同縣市、地區任職或生活」、「須照顧未成年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無法獨立生活,需就近照顧」等狀況。 |
三、 | 104年2月24日,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
四、 | 104年2月26日,全教總發出新聞稿 http://ppt.cc/ba~1 「承受不起的開學大禮 全教總反對延長教師介聘年資,呼籲教育部維持現制」 |
五、 | 104年2月27日,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老師與受影響教師至教育部抗議,並發出新聞稿 http://ppt.cc/Rdqc 「教師介聘新規定違反人性,全教總呼籲教育部重啟協商」 |
六、 | 104年3月1日,全教總發出連署書「反對惡修介聘辦法,停止抹黑教師」http://ppt.cc/o5ji,至3月11日中午止約有7千位教師連署。 |
七、 | 104年3月3日,全教總發出電子公文至全國公立中小學,呼籲教師踴躍加入連署;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老師撰寫「返鄉服務的路不該如此遙遠」http://ppt.cc/G1kG 投書媒體,呼籲教育部回復原規定。 |
八、 | 104年3月4日,理事長張旭政老師、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老師與教育部吳思華部長、林思伶次長、法制處處長、國教署副署長等人會談,抗議教育部未尊重教師,要求教育部儘快檢討修正。 |
九、 | 104年3月4日,全教總幹部拜會相關立法委員,反應教師心聲;全教總發出質詢參考給立法院全體委員,建議立委對教育部提出質詢。 |
十、 | 104年3月6日,教育部國教署召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研商會議,大多數縣市教育局處均支持教育部將教師介聘延長為3年,另外,部份縣市支持辦法緩衝實施。 |
十一、 | 104年3月9日,秘書長劉欽旭老師與國教署長吳清山電話溝通,建議給予緩衝期2年。 |
十二、 | 104年3月10日,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老師與國教署長吳清山電話溝通,建議給予緩衝期2年。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老師拜會陳學聖、呂玉玲、陳碧涵、陳淑慧、費鴻泰等5位委員,陳學聖召委答應在3月11日下午3點開協調會。 |
十三、 | 104年3月11日,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老師撰寫「教育部真正的危機是失去教師信任」http://ppt.cc/Crlv 投書媒體。 |
十四、 | 104年3月11日,陳碧涵委員、黃國書委員、蔣乃辛委員、何欣純委員、許智傑委員、呂玉玲委員、黃志雄委員等,就教師介聘質詢吳思華部長,要求教育部檢討決策,立院法教育文化委員會並做成決議。 |
十五、 | 104年3月11日,全教總發出新聞稿「教師介聘新制爭議不斷,全教總要求暫緩實施」。 |
十六、 | 104年3月11日下午3點,全教總委請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委陳學聖召開「介聘辦法」協調會,教育部由國教署副署長黃子騰(吳清山署長在立法院備詢)等出席,感謝陳學聖委員、陳碧涵委員、蔣乃辛委員、呂玉玲委員助理出席協調會,並做成以下決議: 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依信賴保護原則,應有二年緩衝期,國教署與地方教育局處研商時,並應考量「因重大傷病需醫療」、「結婚」、「照顧未成年子女、年長父母親」等特殊情況訂定但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