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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反對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 (2014-12-19)

反對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


12月16日,國教署依監察院的意見提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修正條文(比照公務員標準,取消「經獎懲抵銷後」的程序),並發函向全教總徵詢意見(附件1);若此修正成真,將嚴重影響教師權益,全教總已回函表達堅定反對立場(附件2)。

全教總的立場很明確:
一、教師與學校是聘約關係,並具備一定之專業自主,與公務員「執行法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的情形不同;而這正是大法官308號解釋令所表達的「公教分途」精神。

二、由教師法及眾多教師專屬之法令顯示,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俸給、考核、申訴、退休等制度均自成一格,可知教育人員體系具有與公務員體系不同之特質,不必樣樣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