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報日期:106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法務中心 長期代理教師聘期短聘之假性失業問題 露出曙光朝正向改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撙節人事支出,在長期聘任的代理教師聘期上加以限制,形成代理教師暑假期間因在規定聘期外,不僅沒有薪資待遇,相對也失去職業保障。即便教育部之前修改聘任辦法得「再聘」,並無改變前述困境,有口惠而不實、為德不卒之議。 全教總關注前述代理教師聘用問題,長期在教育部各相關會議上,據以提出爭取完整聘任之訴求。近期,全教總在 105 年 11 月 1 日召開『誰 A 走了代理教師的薪水?全教總要求保障代理教師應有權益』,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和學校應發給代理教師一年聘期及完整薪資,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權益。並於 105 年 11 月 4 日再度發布新聞稿~『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約 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限期回應』,要求縣市政府「說清楚、講明白」,同時在一個月內承諾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的聘期和薪水,否則全教總將發動大型抗爭活動。 國立學校代理教師獲完整一年聘期 教育部國教署因應全教總訴求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於 105 年 11 月 11 日召開「研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聘期會議」,國教署並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133947 號函周知國立學校:「為穩定教學人力,請學校給予職缺未聘專任教師之代理教師聘期 1 年並按月核支 1 年薪資,代理教師之實際工作內容應請貴校於聘約內自行規範訂定。如因特殊情形於學年開始後甄選聘任代理教師,則另依其起聘日辦理。」,也就是說,國立學校教評會在審議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時,應給予完整 12 個月聘期,相對的,受聘的代理教師有完整 12 個月薪資(另加 1.5 個月年終獎金),並享有完整的職業保障(勞保、勞退、健保)。 教育部召開會議研商代理教師聘期共識朝調整聘期規劃 教育部 105 年 11 月 18 日、同年 12 月 26 日及 106 年 3 月 9 日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研商代理教師聘期一事。全教總獲邀參與 12 月 26 日與 3 月 9 日兩場會議,除持續表達訴求外,配套上並提出相關法規之修正意見,以符法制。三次會議之最後結果朝正向回應全教總訴求,決議如下: 1. 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