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2-5高雄市教師工會新聞稿】 花燈收件改至年假中,本會抗議!
高雄燈會創意花燈競賽的交件日期,高雄市教師會在98年向教育局反映,建議「應在年假後再收件,以免破壞參賽老師的完整年假」;於是,去(99)年及今(100)年的花燈競賽,教育局都從善如流,改在年假後收件;而學校老師也樂意配合這個活動。
今年,教育局原本行文各校(附件1)也是訂在年假後–101年2月3日–收件。但最近卻又再發函各校(附件2),將交件截止日期提前至年假中–101年1月27日(年初五);至於假期交件人員,教育局開學後6個月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補休。
對此改變,本會不能接受;今天早上已向教育局表達抗議,並提出二點訴求:
一、請立即更改收件日期,延後三天(年假過後)收件,不要又恢復二年前「大年初五送件」的不合理要求。
二、如果收件日期無法更改,則應同意假期交件人員,教育局應給予派代補休。
如果高雄市政府無法有效處理處本案,本會不排除發動高雄市老師今年不報名參加。請市政府(不論教育局,還是觀光局)儘速處理,積極回應,讓此事圓滿落幕!
■新聞聯絡人:陳建志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