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無權禁止「高中職溫書假」! 日前,教育局一紙公文要求「各校不得於定期評量日下午提早放學或安排相關自主學習活動」,引發高中學生強烈不滿,甚至在網路上發起連署抗議,獲得廣大學生的支持。我們認為,定期評量日提早放學(即俗稱「溫書假」)實為各校「課程自主」的範圍;教育局無權、也不宜禁止。 事實上,台灣自民國90年代初期進行課程改革(90學年度起分別在國中小正式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93學年開始陸續頒布《高中課程綱要》),其核心概念即在於「學校課程自主」。具體表現有二:其一、以「課程內容大綱」及「各學習階段能力指標」取代巨細靡遺之「課程標準」,各校據此自行規劃符合學校需求的「課程計畫」。其二、規定各校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學校課程計畫」審查,然後送教育主管機關「備查」;教育主管機關則僅能就形式決定「是否備查」,不可就其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有關「學習時數」之規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為:「全年授課日數以200天(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每學期上課20週、每週授課5天為原則。但每週上課天數應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數之相關規定辦理。」此外,亦僅規定各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之上下限;學校在規定之「授課日數」及「學習節數」範圍內,有自主之決定權。但考量國中小學生自我照顧能力,《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相關規定。然而,《高中課程綱要》賦予各校的彈性更大,不但沒有授課日數的規定,亦未賦予地方政府規定「學生在校時間」之權力;「每週學習總節數」亦僅規定上限,並未規定下限。因此,不論高中段考下午提早放學,是叫作「溫書假」,還是稱作「校外自主學習」;只要在學校課程計畫中載明,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它就是合法的;教育局就只能「准予備查」,並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