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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退休變革」戰鼓聲再起 之1~退撫基金潛藏負債 (2021-2-25)

「退休變革」戰鼓聲再起

1~退撫基金潛藏負債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110.2.25

根據107年實施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條例》第98條明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換句話說,2年又5個月後的新進教師,將適用新的退撫制度。

乍看之下,這似乎與目前在職人員無關,其實不然;此事首先衝擊的就是目前退撫基金的「潛藏支付負債」,政府對此應要有明確規劃,否則退撫改革的核心價值–「永續」及「確保給付」–將再次面臨嚴峻的挑戰!

混亂的年改,組織奮力維護權益

回顧105106年的年金改革,政府以「原退撫基金財務不改革會面臨破產」為起手式,進而提出「所得替代率領取上限」、「延後月退休給付年齡」、「提高提撥率」等新方案,目標在於「降低原退撫基金的負債壓力,以延長基金年限」。

在這段充滿激情及混亂的過程中,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仍盡力在困境中(反年改團體造成公教形象醜化)發揮影響力,持續透過「理性訴求、政策遊說,提供不同方案」,積極為基層發聲,力求修正政府方案不合理之處,以維護教師權益;最終成功爭取到九大成果:

一、爭取「本俸二倍」當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數。

二、修正「肥高官、瘦小吏」缺失。

三、爭取改革節省經費全數(中央+地方)挹注退撫基金,延長基金年限。

四、教師退休起支年齡下修(65→58歲)。

五、展延退休指標15年過渡期。

六、保留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及退休時領取。

七、維持現行提撥分擔比例(政府65%:個人35%)。

八、爭取一次退休人員更高保障。

九、爭取年資併計等方案。

(*詳細內容說明,可參閱全教總年金專刊 https://reurl.cc/a5aXdY )。

現行退撫制度仍有不合理

然而,107年實施的公教退撫制度仍有不合理之處。

例如,1087月後廢除年資補償金申請,造成原本具有「年資補償金」申請資格者,無法行使原有權利,形成「退休與在職者權益不對等」;而同脈絡的「軍人退撫」卻仍保留原來「年資補償金」的制度,造成「職業別權益差別待遇」的不公平現象。

此外,現行退撫制度不合理之處還包括「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改革前後採計標準不一」、「退休所得替代率並未能依年資多少而有一致性比例給付,甚至對超過年資35年者不當壓低其替代率,造成給付替代率不公平」、「不當限制退休起支年齡(58歲),阻礙教職人員世代流動」等,這些都有待再次爭取修正;事實上,全教總也早已陸續展開爭取的行動。

不容忽視的「基金潛藏負債」

84年建立的「公教人員退撫基金」面臨破產危機,主因是「歷來退撫基金的提撥率都採不足額提撥,導致收繳入不敷出」(參考新聞報導),進而產生結構性的制度改革壓力,最終導致107年「改變給付標準、提撥率、退休起支年齡」的退撫制度變革。

然而,若112年的退撫新制度與現行制度脫鉤,舊基金的財務勢必受衝擊,原因就在於「無新進人員參與」,換句話說,也將「無新進財源」(含政府的65%提撥)流入舊基金;如此一來,退撫基金的「潛藏支付負債」就成了「現實的數字」,不論對基金管理者(政府),還是對基金參與者(現職公教人員),都將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財務窟窿」,而這個問題遠比之前「入不敷出」更加險峻!

因此,身為退撫基金參與者(在職與退休),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關心政府在研擬新制度時,有無規劃「維護原退撫基金」的配套措施,使目前的基金仍可維持原有的支付水準,不再惡化,以確保目前在職者的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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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說明,可參閱全教總年金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