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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釋字784號解釋開啟「家長濫訴」的潘朵拉盒子?(2019-11-1)

釋字784號解釋開啟「家長濫訴」的潘朵拉盒子?

        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文出爐後,輿論大抵肯定這是台灣人權的又一項進步;然而,廣大的中小學校園卻充滿濃濃的恐慌情緒,基層普遍擔心解釋文會開啟「家長濫訴」的風潮。

        其實,這次釋憲案的結果,僅是將學校與學生的關係,從過去威權時代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改成符合人權法治的「有權利即有救濟」理論;簡單講,就只是放寬學生對學校處分提起訴訟的救濟管道而已。

        其次,未來若學生(或家長)因為學校的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被告的其實是學校,而不是學校行政人員或老師;訴訟標的也只是變更學校原來的處分,並不會有刑事處罰或民事賠償的問題。

        那麼,究竟基層擔心的是什麼?

        首先,長期以來,由於中小學與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缺乏「依法行政」的要求,不少學校對於學校的規定、處分或措施是否逾越法令並不清楚。正是因為不知道問題在哪裡,學校當然就會擔心動輒得咎。

        再者,縱使行政訴訟的被告是學校,但訴訟過程,學校行政或老師卻必須提出說明和辯護;尤其令基層擔心的是,如果在法庭面對學生或家長,卻當庭遭法官糾正,將造成師道尊嚴掃地。

        或許,更讓基層擔心的是釋憲案造成的「漣漪效應」。

        如今校園中「恐龍家長」案例愈來愈多,已讓學校疲於奔命、讓教師心力交瘁;而現行法律卻未對教師管教方式提供明確保障,也未對「恐龍家長」有任何限制或規範。而釋憲案卻在這個時候推出,是否又推波助瀾,進一步鼓勵這些「恐龍家長」的氣焰?這恐怕才是基層最擔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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