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四伏】系列之3
前言
107年,有鑑於因「家長濫訴」而求助本會的案例愈來愈多,本會決定成立「因應怪獸家長研究小組」,希望蒐集各種「怪獸家長」的實際案例,並整理出「因應怪獸家長」的恰當作法,以提供會員教師們參考。…… (詳全文)
公親變事主
望著滿櫃子的獎盃及獎狀,回想12年來辛勤指導球隊、帶隊四處征戰的點點滴滴,E師不禁滿腹委曲,淚流滿面。
E師是A校的籃球隊專長教練,近年來指導學生參賽的成績十分優異,上看全國前3名,學校及家長均讚譽不斷。
今年的五年級球隊新生中,C生擔任隊長,其家長Q先生為家長會副會長,一開學就熱絡地與E師聯繫,表明將「全力支持」球隊的發展。
只是,開學後C生的身高及球技表現明顯被其他同學超越,Q先生護子心切,也就更常與E師碰面關心;E師清楚Q先生的期待,便盡力幫助C生穩住隊長一職,不過Q先生的焦慮及過度的關切,E師已經感受到壓力。
時序邁入五下,C生與另一位M生發生嚴重爭執,Q先生指控M生霸凌,隨後學校召開霸凌事件調查會議。會中E師秉持就事論事、公平處理的原則,認為不應將M生「退隊」。或許E師的主張不符合Q先生期待,因此種下Q先生心中不滿。
暑假過後,E師評估M生表現正常,為保障其學習權益,便解除M生「暫時不得參與練習」的禁令,成了惹怒Q先生的最後一根稻草。
隨後,Q先生便向學校控訴E師「不適任」,要求學校「依法處理」,校長看到洋洋灑灑的44條控訴,便召集相關人員討論,作成決議「暫停E師教練的職務」,並成立「調查小組」,進入「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
對教練工作滿腔熱血的E師,從沒想過有一天會成為「疑似不適任教師」,想到自己可能被「解聘、停聘、不續聘」,心中無比惶恐,立即向市教師會求援。
市教師會瞭解案情後,立即介入協助E師,包括:
(一)監督學校,確實遵守「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相關規定,避免學校因「外部壓力」而有犧牲當事人權益的情況。
(二)要求調查小組組成的「公平性」,避免「調查不公」。
(三)提醒學校,不適任之判定必須依據「教師法第十四條」及「附表二之參考基準」,而非依據家長的主觀認定。
(四)陪同E師接受調查小組訪談,確保調查程序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歷經兩個多月的調查,最後調查報告對「E師遭指控不適任」認定「不成立」,長期煎熬的E師終於鬆了口氣。
但沒想到,半個月後E師居然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回想9月中旬,Q先生曾對學務主任放話:「你轉達E老師,我已經準備好100萬要跟伊玩,你叫伊等著!」E師感到萬般無奈。
面對司法程序,市教師會立即積極提供訴訟協助。誇張的是,當地檢署完成調查,並作成「不起訴」處分後,Q先生居然繼續提出「民事訴訟」。
市教師會一路陪同E師,走過這段莫名的「驚險旅程」。在事件終於告一段落,重新看到E師陽光般的燦爛笑容,市教師會夥伴感到無比欣慰。因為……
教育就是需要「秉持教育良心」、「堅持專業自主」的老師,認真的老師不能被打倒,認真的老師必須被支持,教育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