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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消息﹞參與選舉是公民團體的應有作為 (2019-11-29)

108-11-29

參與選舉是公民團體的應有作為

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到來,按照往例,本會也有相關的因應活動。總統選舉的因應工作是由全教總負責,本會主要任務在因應「區域立委」的選舉。當然,不論全教總還是本會,我們關心的議題只有一個~教育

上個月,理事會已確認本會這次的選舉因應工作,也通過了「立委候選人推荐及輔選辦法」;因應工作包括:請立委候選人提供教育政見、蒐集立委候選人對教育的貢獻、並將在127日舉辦一場「立委候選人教育政見發表會」,作為本會推荐的依據;緊接著就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對候選人的推荐投票。

我們不得不再次強調:每到選舉季節,總有人會拿「教育中立」來質疑教師組織「介入」公職人員選舉;然而,這不但誤解「教育中立」的法律定義(註1),更是昧於公民社會正常的政治參與。事實上,比起某些政商勾結或外國勢力的介入,教師組織「介入選舉」的方式向來光明正大。

多年來,本會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活動,始終秉持二大原則:第一、不論黨派意識型態,只問是否支持教育。第二,若以組織名義介入選舉,一定經過會內嚴格的民主程序;這就是為什麼本會進行「候選人推薦」之前,都要慎重其事的召開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討論、決議。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藉由蘇格拉底說:「拒絕參與統治的人,會被更糟糕的人統治。」現代版的說法則是:「你不理政治,政治也會找上你!」遠的不說,今年45月的《教師法》惡修,如果不是全教總及各地方教師工會對立法委員的綿密遊說,行政院版的條文早就通過了;果真如此,「降低教評會教師比例」、「強制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訂定」、「大專教師限期未升等資遣」就都會成為法律規定。事實上,攸關整體教育環境的「教育資源不足(或分配不當)」或「管理主義氾濫」等等問題,在在都是「政治在決定教育」的局面。

請問,我們能不關心政治嗎?能不參與選舉嗎?

當然,教師組織參與選舉不一定要「派人投入選舉」,而是希望會員大眾對各政黨及政治人物的問政表現多一點關心和瞭解,看看他們是不是對教育友善,然後,大家一起透過組織的力量選出對的人、對的政黨。

然後,我們的教育可以因此而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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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教育基本法》第6規定:「(第1項)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第2項)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第3項)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