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四伏】系列之4
前言
107年,有鑑於因「家長濫訴」而求助本會的案例愈來愈多,本會決定成立「因應怪獸家長研究小組」,希望蒐集各種「怪獸家長」的實際案例,並整理出「因應怪獸家長」的恰當作法,以提供會員教師們參考。…… (詳全文)
申誡一次「就好了」!?
M師班上的孩子,有超過半數為低收入、中低收入、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她總是把握每個申請獎助學金的機會,盡力幫班上的孩子爭取。
這次是鄰近學校的KL公司,提供每班2名學生各3000元的獎助學金,申請條件是勤學、守規矩且家境清寒,只要導師填寫申請表,簡要敘述孩子的學習及家庭狀況,無需檢附任何證明文件。
當KL公司的3000元獎助學金發放後,領有低收入戶證明的A生卻未獲得,其母親P女士便質疑M師「處理不公」。
雖然M師客氣地對P女士說明,班上弱勢家庭孩子為數不少,只要有獎助學金,都會盡量申請,希望大家都機會,但P女士還是認為是M師「對孩子有偏見」。之後,P女士就經常在聯絡簿或Line上質疑M師的教學及班級經營方式。
去年八月的某個週三下午,M師應學妹之邀,跨校協助指導該校社團展演活動。當天M師已向學校請妥事假,並自費找老師代課及代理導師工作。豈料,P女士得知此事,強烈質疑M師「違法兼職」且「犧牲學生權益」,二天後學校就收到教育局通知,要求針對家長的檢舉進行調查。
面對人事室Z主任的詢問,M師詳實說明,並強調「跨校支援」是基於該校社團展演所需,並不是「常態性授課」。Z主任表示認同M師的熱心,但認為「跨校兼職應該事先報備」,因此,「依法」必須召開「考核會」討論。
考核會上,Z主任指出:根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本應打四條三款(俗稱「考績丙等」),且「違法兼職」應該要「記過」;但因為M師兼職的情況只有一次,應該屬於情節輕微,建議大家可以考慮用「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這項規定,記M師「申誡一次」就好了,這樣也比較符合「比例原則」。
現場多數委員表示認同,甚至「感謝」Z主任幫M師想出這個「解套」的方式。只有學校教師會的R會長詢問「是否有兼職的認定標準?」Z主任表示「應該沒有」,重點是M師自己也「承認沒有事先報備」。於是,R會長提議「本案先擱置,先釐清兼職的定義後再議」,最後全體委員均同意擱置。
考核會一結束,R會長立刻打電話到市教師會諮詢,才得知《教育部函釋》指出「兼職,係指教育人員從事本職以外之工作」;此外,本案「應邀授課」是「非常態性」,而且授課「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根據《教育部函釋》,是可以「免報經學校核准」的。
多虧R會長的機警並勇於表達,及時挽救了一個「錯誤的決議」,M師的「熱心支援」才沒有淪為「違法兼職」。
(本系列均為真實案例,為避免當事親師生困擾,均經改編以去識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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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教師的「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是由「教評會」審議,教師的「考績、申誡、記過、記大過」是由「考核會」審議;這兩個委員會都至關教師的權益,而「教師會代表」都是「當然委員」。教師會的選舉,不可不慎!
「依法審議」說來簡單,但教育相關法令及函釋多如牛毛,連人事主任都未必能清楚掌握,更遑論一般老師未受法規專業訓練。
現今教育環境【危機四伏】,縱使認真教學、克盡職守,亦可能遭受不合理的打擊。教師的「團結意識」是該覺醒了!
從健全「校內教師會」的運作做起!強化與「市教師會」、「全國教師會」的組織連結。教師需要團結,共同捍衛教育!捍衛專業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