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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4-09-04】不該成為「製造親師對立」的罪人

104-09-04

不該成為「製造親師對立」的罪人

   今年5月,有新聞報導:德國公立幼兒園老師為爭取加薪,展開無限期罷工,造成許多家長必須請假,甚至辭職照顧小孩;於是,不少家長上街頭抗議,但抗議地點卻不是在幼兒園門口,而是在巿政府大門前,要求政府給老師合理的待遇。

對比最近宜蘭縣政府與教師工會簽訂「教師團體協約」(明訂教師「上下班時間」等相關權利義務)引起本地校長團體及家長團體的激烈反彈,格外顯得諷刺!

訂定「教師團體協約」旨在釐清教師權利義務,這本是民主國家保障工作權的正常現象,更是促進勞資和諧的健康作為。如今,卻被誤導、抹黑,實在令人遺憾!

98331日,立法院終於趕上國際人權規範腳步,三讀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兩公約的國內施行法;緊接著99年修正《工會法》,解除教師工會禁令;法務部也開始擬定計畫,將人權教育納入公務員訓練課程,向各級公務人員與學校教育人員宣導「兩公約」精神。但審視近來教育行政人員的反動言行,我們不禁感概:深植在教育行政體系的心靈戒嚴,至今仍未解除!

我們實在不解:「確保孩子的受教品質」本是老師與家長的共同使命,親師合作難道不是再自然不過的事?為什麼要一再操弄親師對立?不惜造成難以挽回的教育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