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2-21 新聞稿】 教育局果然是惡雇主!? 只因為開學前遇到過年,所以老師的聘期就要縮水扣除?沒錯,這就是高雄市教育局的「惡雇主」嘴臉! 年假前( 1/31 ),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以高市教人字第 10830753800 號函通令本市各級學校(參見附件),針對「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其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疑義作出解釋:「 … 嗣後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 。」教育局這個雇主可真是一點虧都不想吃! 有關「代理教師聘期」,高雄市教育局的規定本來就相當小氣,現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 3 點:「 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 … ,聘期自開學日前一週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週止 。」換句話說,高雄市「長期代理教師」的聘期,一學年的約為 10.5 個月,一學期的只有 5 個月;以致於這類代理教師在寒暑假期間,不僅沒有薪資待遇,也因為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而失去職業保障。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指出,由於各縣市也大多有這種不合理規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在 105 年二度召開記者會嚴厲批評,要求政府應「拿出良心,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於是,教育部三度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並在 106 年 3 月 9 日第三次研商會議達成 6 項結論,要求各縣市配合中央政策:「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 106 年 5 月 23 日,高雄市教育局便發函各校,宣布的內容卻是: 凡是「教育部專案補助」的代理教師可以有「完整聘期」,但「本市自己出錢」的代理教師仍維持高雄市原來規定的「縮水聘期」 。形成「一市二制」的可悲局面! 董書攸說, 106 年 7 月 13 日她也曾在高雄市教審會提案修改本市的不合理規定,但教育局仍以「市府財政困難」為由,表示礙難同意。於是,當去( 107 )年大選時,教師職業工會便將「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納入對候選人的政策訴求;而在該會 10 月 13 日的「市長候選人教育政見會」上,包括韓國瑜等 3 位候選人也都簽署表示支持。如今,教育局不但不努力實現市長的選前承諾,甚至還做出更「苛刻勞工」的解釋,令人十分遺憾! 時代力量的市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