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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消息﹞推薦立委候選人,是為了守護教育 (2019-12-20)

【 108-12-20 】 推薦立委候選人,是為了守護教育 ▲第1選區邱議瑩 ▲第2選區邱志偉 ▲第3選區黃昭順 ▲第3選區湯金全 ▲第5選區李昆澤 ▲第5選區黃柏霖 ▲第8選區賴瑞隆 上週三( 12/11 )理事會後,本會完成「第 10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推薦」的投票統計,確定共推薦 10 位候選人,包括:第 1 選區邱議瑩、第 2 選區邱志偉、第 3 選區黃昭順、第 3 選區湯金全、第 4 選區林岱樺、第 5 選區李昆澤、第 5 選區黃柏霖、第 6 選區趙天麟、第 6 選區吳益政、及第 8 選區賴瑞隆。 本週一( 12/16 )起,本會理事長董書攸則依本會「 第 10 屆 立法委員候選人推薦及輔選辦法 」,陸續率幹部拜訪受推薦的候選人,並致贈推薦證書。及至本週五( 12/20 ),已完成湯金全、邱志偉、黃柏霖、邱議瑩、黃昭順、賴瑞隆、李昆澤等 7 位候選人的拜訪。 必須再次強調,本次推薦過程仍維持本會二項重要的傳統:第一、決策民主;第二、教育為先。 過程顯示,包括推薦辦法由理事會充分討論制定,推薦結果更是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票選」及「理監事會票選」二部分加總所得;因此,推薦結果可說呈現了本會全體會員的集體意志。 此外,本會在 11 月初即開始蒐集 候選人的「教育政見」、「教育問政成果」、「對學校貢獻」,推薦票前即完成「 對本會貢獻、教育政見與問政成果 」的彙整,供 會員代表及理監事參考;票選前的討論,與會人員又再就所知,補充 候選人的教育貢獻。可見,整個推薦過程唯一考量的,便是「 是否有助於教育 」。 教師族群一如社會大眾,政治偏好或各有不同,但對於「 學校與教育的發展 」,大家的目標與利益應該是一致的。本次的候選人推薦結果,確實已反映出這份共同目標與利益。

﹝會務消息﹞【歡慶SUPER20預繳會費抽抽樂】12月份中獎名單 (2019-12-16)

﹝會務消息﹞【108-12-12新聞稿】 第10屆區域立委,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共推薦10人(2019-12-12)

【 108-12-12 新聞稿】 第 10 屆區域立委,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共推薦 10 人 經過上週六( 12/7 )會員代表大會及昨天( 12/11 )理監事會的二階段投票計算之後,確定符合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第 10 屆區域立委推薦標準」的共計 10 人,分別為:第 1 選區邱議瑩、第 2 選區邱志偉、第 3 選區黃昭順、第 3 選區湯金全、第 4 選區林岱樺、第 5 選區李昆澤、第 5 選區黃柏霖、第 6 選區趙天麟、第 6 選區吳益政、及第 8 選區賴瑞隆。 根據該會「第 10 屆區域立委參選人推薦及輔選辦法」,其「推薦標準」之計算方式為:「會員代表大會票選得票率佔 60 %」+「理監事會票選得票率佔 40 %」,並以「總得票率大於 50 %」作為是否推薦之依據。而前述獲推薦之參選人,皆符合此「推薦標準」。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表示,本次推薦模式其實是沿用前二屆(第 8 屆、第 9 屆)立委選舉時的推薦模式,此模式除了彰顯該會決策的民主,亦可適度平衡基層教師與理監事層級的觀點。 董書攸進一步表示,每次公職選舉,該會都以慎重的態度展開相關因應工作;由於公職選舉攸關公共政策走向,負責任的公民團體必須積極參與,但因基層教師政治立場不一,因應工作必須儘可能維持客觀公正。 因此,除了前述的二階段票選,該會在 11 月初即開始蒐集候選人的各項資料,包括「教育政見」、「教育政績」、「對學校的貢獻」及「對本會的貢獻」,最後製作成一份各候選人的「 對本會貢獻、教育政見與問政成果 」文件,供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票選時參考。 此外,為了讓每位候選人都有機會近距離接觸,教師工會也在上週六( 12/7 )的會員代表大會現場,同時舉辦「 候選人教育政見發表會 」。藉此機會,候選人除了可凸顯其理念,也可以展現其人格特質,以爭取認同。 董書攸強調,該會參與政治或選舉活動,一向秉持二大原則:第一、不論藍綠,只問是否支持教育;第二,若以組織名義介入選舉,必須經過會內嚴格的民主程序。教師組織必須關心政治,因為「關心政治,就是關心教育」;事實上,「你不理政治,政治也會找上你」!

﹝組發活動﹞【108-12-07新聞稿】 教師工會辦政見會,13選將談教育願景(2019-12-07)

【 108-12-07 新聞稿】 教師工會辦政見會, 13 選將談教育願景 今天( 12/7 )上午,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在鹽埕國中會議室舉辦「第 10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教育政見發表會」,共有 13 位候選人親自到場,包括現任立法委員黃昭順、李昆澤、賴瑞隆、趙天麟、許智傑,現任高雄市議員吳益政、陳美雅、黃柏霖,以及代表時代力量的陳惠敏、代表親民黨的蘇博廷、代表台灣民眾黨的李佳玲、以無黨籍參選的湯金全、及代表國會政黨聯盟的鄭品娟等人,分別對現場近百位高雄市各級學校的教師代表發表教育政見;每位候選人雖只有短短 5 分鐘,但都能侃侃而談,展現各自獨特的魅力。另外,原已報名的市議員陳麗娜及立法委員邱志偉,卻因行程耽誤,最終未能現身,相當可惜。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表示,自縣市合併以來,該會每屆立委選舉都舉辦「候選人教育政見發表會」;目的在引導候選人重視教育政策,也作為該會「推薦候選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主辦單位表示,政見發表會後,將隨即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針對全部 48 位候選人(包括今天未到場者),進行「候選人推薦投票」,除了參考今天的發表會表現,教師工會也蒐集各候選人的「 對本會貢獻、教育政見與問政成果 」,供會員代表參考。而根據該會「 第 10 屆立委候選人推荐辦法 」,今天「會員代表推薦投票」結果佔 60 %;而下週三召開理監事會議進行的「理監事推薦投票」佔 40 %;二者相加後,若得票率超過 50 %,即成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推薦對象。 董書攸指出,該會秉持公平原則對待每位候選人,今天的發表會除全程直播,未來也會將全程錄影放在該會網站,讓教師及家長自行觀賞。董書攸說,基層教師並不熱衷政黨鬥爭,大家關心的還是教育環境,誰能提出真正有效改善大環境的政策,基層教師就會支持。 ------ 附錄: 各候選人政見發表實況錄影  、 照片   (請點連結)         媒體報導    1、     教團辦立委參選人教育政見發表會   積極發聲爭取主動   | udn  聯合新聞網  (108/12/7) 2、    攻教育票   高市立委參選人端牛肉   | 聯合報...

﹝會務消息﹞預告「第十屆立法委員候選人推薦」全體會員網路票選(2019-12-4)

預告「第十屆立法委員候選人推薦」全體會員網路票選 ◆ 票選網址 https://reurl.cc/k5QaGL ■ 說明: 一、依「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第十屆立委候選人推荐及輔選辦法 】」辦理。 二、目的:由會員對第十屆立法委員候選人進行網路投票,投票結果作為本會推薦之參考。 三、投票資格: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會員(含贊助會員)。 四、投票時間: 108/12/7 (星期六)下午 1 : 00 ~ 108/12/10 (星期二)下午 5 : 00 前 。 五、每位會員填答以一次為限;若多次填答,採計最後一次填答資料。 六、每選區(共 8 個選區)皆可推薦,且皆不限推薦 1 人,亦可不推薦。   (* 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高雄市候選人登記情形一覽表 ) 七、投票前 ,請先詳閱:  1 . 第十屆立法委員候選人對本會貢獻、教育政見與問政成果 (連結請點 https://ppt.cc/fkQWBx )  2 . 108/12/7 上午「候選人教育政見發表會」錄影 (連結另行公告)   歡迎大家踴躍投票! ------ 延伸閱讀: 參與選舉是公民團體的應有作為

﹝會務消息﹞參與選舉是公民團體的應有作為 (2019-11-29)

【 108-11-29 】 參與選舉是公民團體的應有作為 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到來,按照往例,本會也有相關的因應活動。總統選舉的因應工作是由全教總負責,本會主要任務在因應「區域立委」的選舉。當然,不論全教總還是本會, 我們關心的議題只有一個~ 教育 。 上個月,理事會已確認本會這次的選舉因應工作,也通過了「立委候選人推荐及輔選辦法」;因應工作包括:請立委候選人提供教育政見、蒐集立委候選人對教育的貢獻、並將在 12 月 7 日舉辦一場「立委候選人教育政見發表會」,作為本會推荐的依據;緊接著就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對候選人的推荐投票。 我們不得不再次強調:每到選舉季節,總有人會拿「教育中立」來質疑教師組織「介入」公職人員選舉;然而,這不但誤解「教育中立」的法律定義(註 1 ),更是昧於公民社會正常的政治參與。事實上,比起某些政商勾結或外國勢力的介入,教師組織「介入選舉」的方式向來光明正大。 多年來,本會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活動,始終秉持二大原則:第一、不論黨派意識型態,只問是否支持教育。第二,若以組織名義介入選舉,一定經過會內嚴格的民主程序;這就是為什麼本會進行「候選人推薦」之前,都要慎重其事的召開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討論、決議。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藉由蘇格拉底說:「拒絕參與統治的人,會被更糟糕的人統治。」現代版的說法則是:「你不理政治,政治也會找上你!」遠的不說,今年 4 、 5 月的《教師法》惡修,如果不是全教總及各地方教師工會對立法委員的綿密遊說,行政院版的條文早就通過了; 果真如此, 「降低教評會教師比例」、「強制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訂定」、「大專教師限期未升等資遣」 就都會成為法律規定。 事實上,攸關整體教育環境的「教育資源不足(或分配不當)」或「管理主義氾濫」等等問題,在在都是「政治在決定教育」的局面。 請問,我們能不關心政治嗎?能不參與選舉嗎? 當然,教師組織參與選舉不一定要「派人投入選舉」,而是希望會員大眾對各政黨及政治人物的問政表現多一點關心和瞭解,看看他們是不是對教育友善,然後,大家一起透過組織的力量選出對的人、對的政黨。 然後,我們的教育可以因此而逐步改善! ------ 註: 《教育基本法》第 6 條 規定:「(第 1 項)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

〔校園議題〕【危機四伏】系列之5 ─職人級的陳情家長,老師心驚驚! (2019-11-27)

   【危機四伏】系列之5     前言 107 年,有鑑於因「家長濫訴」而求助本會的案例愈來愈多,本會決定成立「因應怪獸家長研究小組」,希望蒐集各種「怪獸家長」的實際案例,並整理出「因應怪獸家長」的恰當作法,以提供會員教師們參考。 ……   (詳全文)   職人級的陳情家長 , 老師心驚驚 ! E 生是國一新生,七月暑輔的某日數學課, X 老師見 E 生上課不專心,並在座位偷玩手機,就提醒他:「收起來,不要再用了!」 E 生也乖乖收起手機,直到下課都沒再玩。 下節課, X 師走進教室時,同學們都已經坐好準備上課,但 E 生仍在用手機, X 師便往他的方向走去,同學頻頻提醒他「老師來了!趕快收起來!」但 E 生仍繼續用, X 師只好要他交出手機,並告知「因為是再犯,所以手機由老師暫時保管。」 雖然 E 生配合交出手機,但並沒有因此專心上課,學習態度仍然不理想。 X 師心想放學後要聯絡家長,先了解這孩子之前學習狀況,再思考如何加以輔導。 未料,放學後 X 師走到樓梯口,就見到 E 生從後面追上來,然後大聲對 X 師說:「手機是我的,趕快還我!」接著, E 生居然直接伸手「搶手機」,和 E 師形成拉扯的狀態。當時,正值放學時間,圍觀的學生越來越多,有學生便趕緊去通報學務處。 生教組長 Y 師迅速趕到現場,看到 E 生與 X 師頂嘴,態度相當惡劣,便將 E 生帶往學務處,途中 E 生不斷怒吼:「要記過就記過,手機是我的,憑什麼不還我 ? 」 正當 Y 師還在學務處處理 E 生情緒時, E 生的父親 G 先生在接到 Y 師通知後,也來到學務處。 G 先生與 E 生簡短交談後,便開始對 Y 師咆哮,並揚言要「報警」,旋即帶走 E 生。 透過明查暗訪,學校才知道,在 E 生讀國小時, G 先生就曾教 E 生「隨時開手機錄音」,而家長便將老師的言詞「斷章取義」、「放大檢視」,再以各種陳情、檢舉的手段脅迫老師及學校,取得各種的特權,搞到學校「人仰馬翻」。 後來, G 先生陸續投訴 1999 、教育局、教育部、監察院,且檢舉內容還羅列一堆教育法規,並指出老師的管教方式已經違反這些規定,讓學校寫了不少報告,相當困擾。或許是因為一直沒能成功脅迫學校「就範」,之後 G 先生竟再對 X 師、 ...

〔校園議題〕【危機四伏】系列之4 ─申誡一次「就好了」!? (2019-11-20)

   【危機四伏】系列之4     前言 107 年,有鑑於因「家長濫訴」而求助本會的案例愈來愈多,本會決定成立「因應怪獸家長研究小組」,希望蒐集各種「怪獸家長」的實際案例,並整理出「因應怪獸家長」的恰當作法,以提供會員教師們參考。 ……   (詳全文)   申誡一次「就好了」 !? M 師班上的孩子,有超過半數為低收入、中低收入、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她總是把握每個申請獎助學金的機會,盡力幫班上的孩子爭取。 這次是鄰近學校的 KL 公司,提供每班 2 名學生各 3000 元的獎助學金,申請條件是勤學、守規矩且家境清寒,只要導師填寫申請表,簡要敘述孩子的學習及家庭狀況,無需檢附任何證明文件。 當 KL 公司的 3000 元獎助學金發放後,領有低收入戶證明的 A 生卻未獲得,其母親 P 女士便質疑 M 師「處理不公」。 雖然 M 師客氣地對 P 女士說明,班上弱勢家庭孩子為數不少,只要有獎助學金,都會盡量申請,希望大家都機會,但 P 女士還是認為是 M 師「對孩子有偏見」。之後, P 女士就經常在聯絡簿或 Line 上質疑 M 師的教學及班級經營方式。 去年八月的某個週三下午, M 師應學妹之邀,跨校協助指導該校社團展演活動。當天 M 師已向學校請妥事假,並自費找老師代課及代理導師工作。豈料, P 女士得知此事,強烈質疑 M 師「違法兼職」且「犧牲學生權益」,二天後學校就收到教育局通知,要求針對家長的檢舉進行調查。 面對人事室 Z 主任的詢問, M 師詳實說明,並強調「跨校支援」是基於該校社團展演所需,並不是「常態性授課」。 Z 主任表示認同 M 師的熱心,但認為「跨校兼職應該事先報備」,因此,「依法」必須召開「考核會」討論。 考核會上, Z 主任指出:根據《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之規定,「 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本應打四條三款(俗稱「考績丙等」),且「違法兼職」應該要「記過」;但因為 M 師兼職的情況只有一次,應該屬於情節輕微,建議大家可以考慮用「 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 」這項規定,記 M 師「申誡一次」就好了,這樣也比較符合「比例原則」。 現場多數委員表示認同,甚至「感謝」 Z 主任幫 M 師想出這個「解套」的方式。只有學校教師會的 ...

﹝會務消息﹞【歡慶SUPER20預繳會費抽抽樂】11月份中獎名單 (2019-11-15)

〔校園議題〕【危機四伏】系列之3 ─公親變事主 (2019-11-12)

   【危機四伏】系列之3     前言 107 年,有鑑於因「家長濫訴」而求助本會的案例愈來愈多,本會決定成立「因應怪獸家長研究小組」,希望蒐集各種「怪獸家長」的實際案例,並整理出「因應怪獸家長」的恰當作法,以提供會員教師們參考。 ……   (詳全文)   公親變事主 望 著 滿櫃子的 獎盃及獎狀, 回想 12 年來 辛勤指導球隊、 帶隊 四處 征戰的 點點滴滴, E 師 不禁滿腹 委曲 ,淚流滿面 。 E 師 是 A 校的籃球隊專長教練 , 近年來指導學生參賽的 成績 十分優異, 上看全國前 3 名 , 學校及家長 均 讚譽不斷 。 今年的五年級 球隊新生中 , C 生擔任隊長 ,其家長 Q 先生為 家長 會副會長 ,一開學就熱絡 地 與 E 師聯繫,表明將 「 全力 支持」球隊的發展。 只是 , 開學後 C 生 的身高及 球技表現明顯被其他同學超越, Q 先生 護子心切,也就更常與 E 師碰面關心 ; E 師 清楚 Q 先生的期待,便 盡力幫 助 C 生穩住隊長一職,不過 Q 先生 的焦慮及過度的關切, E 師 已經 感 受 到壓力。 時序邁入五下, C 生與另一位 M 生發生嚴重爭執, Q 先生 指控 M 生霸凌,隨後學校召開霸凌事件調查會議 。 會中 E 師秉持就事論事、公平處理 的 原則, 認為 不 應 將 M 生 「退隊」。或許 E 師的主張 不符 合 Q 先生 期待, 因此 種下 Q 先生心中 不滿。 暑假過後, E 師 評估 M 生表現正常,為保障其學習權益 , 便 解除 M 生 「暫時不得參與 練習 」 的禁令 , 成了惹怒 Q 先生 的最後一根稻草 。 隨後 , Q 先生便 向學校控訴 E 師「不適任」 , 要求學校「依法處理」,校長看到 洋洋灑灑 的 44 條控訴, 便召集相關人員討論,作成決議「 暫停 E 師教練的職務 」, 並 成立「調查小組」,進入「 疑似不適任教師 處理流程」。 對教練工作滿腔熱血的 E 師,從沒想過有一天會成為「疑似 不適任教師 」,想到自己可能被「解聘、停聘、不續聘」,心中無比惶恐,立即向市教師會求援。 市教師會瞭解案情後,立即介入協助 E 師,包括: (一)監督學校,確實遵守「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

〔校園議題〕【危機四伏】系列之2 ─後母班的「不定時炸彈」(2019-11-5)

   【危機四伏】系列之2     前言 107 年,有鑑於因「家長濫訴」而求助本會的案例愈來愈多,本會決定成立「因應怪獸家長研究小組」,希望蒐集各種「怪獸家長」的實際案例,並整理出「因應怪獸家長」的恰當作法,以提供會員教師們參考。 ……   (詳全文)   後母班 的「不定時炸彈」 接這個班之前, J 師早有「心理準備」, C 生除了本身的行為問題令人頭痛,其家長更是難纏,打 1999 、投訴教育局、找議員為其「日常」,三年級的級任老師因此心力交瘁,已經請長期病假,學務主任只好找 J 師來「救火」。 多年的 成功教學經驗 , J 師 深信只要 用心、包容 與 等待, 沒有教不好的學生 。一開學他就和全班約法三章,勉勵孩子拋下成見,遇到紛爭要交給老師處理;班親會上, J 師也藉由說明班級經營的理念及作法,建立良好的親師合作模式。 剛開始的二個月,僅管 C 生還是經常和同學發生衝突、口出惡言,甚至是不服管教,但 J 師都耐心處理,且隨時向家長說明處理方式,家長也能支持老師的作法。然而在 J 師展現高度的包容,用盡各種「正向管教」的方法後, C 生的行為問題仍然沒有改善的跡象。 那天,當 J 師告訴家長, C 生已多次違反「不打人、不亂罵人」的規定,罰寫功課、罰站反省後還是再犯,因此取消 C 生參加運動會個人賽的資格;雖然,這個處罰方式在班親會就已說明,並一再提醒 C 生,但家長顯然無法接受。隔天,學務主任就告訴 J 師,家長投訴他對孩子有偏見。之後,家長就經常質疑 J 師的管教作為,而 C 生的行為問題也更變本加厲。 好不容易捱到四年級下學期,已有 2 個學生受不了 C 生的長期騷擾,所以轉學了。開學第三週, C 生又在午休時間干擾其他同學,因 J 師口頭制止, C 生就大聲嗆 J 師;為了避免影響其他同學午休, J 師要 C 生跟他去 學務處 , C 生情緒就更加失控了, J 師只好邊拉邊推地將 C 生帶到學務處,沿路 C 生拳打腳踢, J 師也中了好幾拳。 雖然,當天中午 J 師已及時打電話向家長說明,但 C 生回到家後,家長隨即打電話怒斥 J 師,質疑 J 師蓄意掐 C 生脖子,並表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隔天下午, C 生父母帶警察到學校,要求學校提供監視錄影器畫面。 三 週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