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陳菊市長支持中央政策 提高國中教師編制 據本會上級工會全教總之訊息,教育部國教署日前已接受全教總建議, 修正《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以下簡稱《編制準則》)第 4 條,將現行規定國中「每班 2.0 教師」編制,一舉提高到「每班 2.2 教師」(見 全教總快訊 );不但可解決目前因少子女化造成的「減班超額」問題,更可一舉消除長期以來「超師聘代」的荒謬現象。在此,我們要呼籲陳菊市長能率先表態支持中央政策,使新修正的《編制準則》 在送行政院核定時能順利過關,以便新編制可以趕在 107 學年度之前公布施實。 事實上,二年前( 105 年 2 月)即有類似案例發生。當時, 教育部國教署修正的是 《編制準則》第 3 條,要將現行規定國小「每班 1.65 教師」編制,改成「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編制教師數」(即「合理員額編制」);但因為許多縣市長反彈「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最後 《編制準則》 修 正草案 並沒有公布實施。所幸,當時高雄市教育局在本會的積極爭取之下,願意配合教育部政策,使得全高雄市的國小在 105 學年度就實施此一「合理員額編制」。 而與此同時,本會及全教總也不斷進行「改善國中教師編制」的政策遊說工作; 105 年 12 月 30 日,本會理事長董書攸便曾正式在高雄市教審會提案,建議國中也採用 「合理員額編制」。去( 106 )年 3 月決定 106 學年國中員額時,雖然教育局並未採用「合理員額編制」,但採用的「集結行政減課以留任超額」方案(即 「 減班不減師 」方案, 見 本會 報 導 ),畢竟減少了學校「超師聘代」的現象,部分達成「合理員額編制」的效果,算是給了本會正面的回應。 至於教育部這次《編制準則》修正草案所主張的「每班 2.2 教師」,其實正是本會及全教總提供的分析;因為,以目前「每班 2.0 教師」的編制,各校約有 8 %~ 10 %的「教師不足」需要以兼代課解決;若要補充不足,教師編制就應提高。因此,《編制準則》修正草案除了將國中編制調為「每班 2.2 教師」,也保留原條文的「 每 9 班得增置教師 1 人;全校未達 9 班者,得另增置教師 1 人 」。 但由於國民教育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因此,國中小增加員額的經費須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就算中央有補助,也只是部分;這正是地方政府不願配合的原因。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