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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議題〕搶著上路的環境教育法 (2011-7-29)

  環境教育法討論了數年之久,在氣候災難頻傳的今日,選在99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公布,別具意義。而在今年6月5日正式上路,對於處在教學現場的教師們,是否真發揮具體效果,本會有極大的疑惑。


  經由本會生態教育小組(註一)討論,分別於去年10月9日、10月15日分別參與了環境教育法南區論壇、高雄區公聽會,表達以下疑慮:


一、政府帶頭破壞環境:

  美國實施環境教育法數十年,但諷刺的是美國為掠奪全球資源最為劇烈的國家,台灣政府亦不遑多讓(註二)。教育最重要的特質就是反思,面對國家帶頭破壞,卻又以法律來要求教學現場的教師教導學生愛護環境,情何以堪?抑或要教師們人格分裂?


二、校園內資源排擠更為嚴重:

  環境教育早已是六大議題之一,教師們無論熟稔與否,皆在既有課成壓力下,極為有限的時間、空間中,融入六大議題。然現今校園中每年法律規定必定實施的研習已經不少,中央政府部會搶時間宣導政令,地方政府也隨心隨意對於各層級學校各有要求,對於學校運作造成時間、人力之最大剝奪,尤其是小型學校更是人力吃緊、教師異動頻繁,取得認證資格之環境教育人員,常因介聘超額調動,使得學校的環境教育人員陷在訓練-調動的循環中。於此情形下,各校避免不了淪為紙上文書功力之展現甚至對此政策美意之反效果,不考量教學現場困境,實為對於環境教育最大之斲喪。


三、環境教育設施及場所之過與不及:

  1、過度人工的國內數家大型遊樂場,藉由提出申請書,欲擠入環境教育場所之行列,令人擔憂本法之美意再度打折扣。

  2、小溪不會自己提送申請書:依據教育部提供的Q&A中清楚載明,「經環保署表示學校依法填報執行成果時,戶外學習需選擇經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倘非上述場所,則視為「參訪」或「其他」之方式。」再從「環境教育設施及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二、三、四條中,說明的就是一件事,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要有一個團體提出申請書,經由認證才算數。那我們就要追問,如果環境教育就是要從身邊的環境認識起,那學校邊的小溪、矮山、丘陵,即是環境教育最佳場玉,但小溪、矮山,可不會自己送申請書啊!


四、現行各領域教材、教科書中充斥違背環境教育之錯誤內容:

       高雄市環境議題國教輔導團傅志男老師,針對98學年度南一、康軒、翰林國小三至六年級社會科教材分析,針對「台灣的歷史與原住民」、「生活環保與綠美化」、「自然環境」、「動物與動物福利」、「土地的開發」、「森林」、「農林漁業」和「工業」,計有57處錯誤需更正(註三)。教科書跳脫不了為執政者服務作政策宣導的工具,充滿保守趨於官方觀點,更是根本該檢討的。


■本會之因應與主張

  全教會生態委員會於教育部召開之「因應環境基本法施行研商會議」主張,具體提出:「給予每週1~2天公假處理學校生態事務,每週減課6~8節, 各縣市經費由環境教育基金支應」。


  本會亦於今年7月5日發文環保局及教育局,表達願意協助推動環境教育法之意願,爭取進入依法成立之環境教育基金會、環境教育審議會(註四),從資源及政策端直接協助各校於推動環境教育時解決資源不足之問題,並就教育實務上,以尊重教師專業為前提,表達該法實施之困境,屆時,歡迎各位會員教師提供高見,本會生態教育小組定盡力提供協助。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氣候加劇、環境事件頻傳可見之未來,我們對於環境教育法的推動拭目以待,更企盼有更多教師,參與環境守護之行動,為了自己與我們的下一代。

 

註一: 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小組,人數13人,每月固定聚會一次,致力提升教師對於環境事務之感受及參與,目前於寒暑假舉辦農村營隊及動物福利研習。 
註二: 光從最近一年的核四預算通過違反環境基本法、國光石化強烈護航、全台不間斷的土地徵收、花東條例強渡關山…,不勝枚舉,作賊的喊抓賊,實印證古人所言:「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註三: 國小社會領域教科書中環境教育的錯誤與補充教材之探討,傅志男,2009。 
註四: 環境教育法第八條、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