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討論了數年之久,在氣候災難頻傳的今日,選在99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公布,別具意義。而在今年6月5日正式上路,對於處在教學現場的教師們,是否真發揮具體效果,本會有極大的疑惑。 經由本會生態教育小組(註一)討論,分別於去年10月9日、10月15日分別參與了環境教育法南區論壇、高雄區公聽會,表達以下疑慮: 一、政府帶頭破壞環境: 美國實施環境教育法數十年,但諷刺的是美國為掠奪全球資源最為劇烈的國家,台灣政府亦不遑多讓(註二)。教育最重要的特質就是反思,面對國家帶頭破壞,卻又以法律來要求教學現場的教師教導學生愛護環境,情何以堪?抑或要教師們人格分裂? 二、校園內資源排擠更為嚴重: 環境教育早已是六大議題之一,教師們無論熟稔與否,皆在既有課成壓力下,極為有限的時間、空間中,融入六大議題。然現今校園中每年法律規定必定實施的研習已經不少,中央政府部會搶時間宣導政令,地方政府也隨心隨意對於各層級學校各有要求,對於學校運作造成時間、人力之最大剝奪,尤其是小型學校更是人力吃緊、教師異動頻繁,取得認證資格之環境教育人員,常因介聘超額調動,使得學校的環境教育人員陷在訓練-調動的循環中。於此情形下,各校避免不了淪為紙上文書功力之展現甚至對此政策美意之反效果,不考量教學現場困境,實為對於環境教育最大之斲喪。 三、環境教育設施及場所之過與不及: 1、過度人工的國內數家大型遊樂場,藉由提出申請書,欲擠入環境教育場所之行列,令人擔憂本法之美意再度打折扣。 2、小溪不會自己提送申請書:依據 教育部提供的Q&A 中清楚載明,「經環保署表示學校依法填報執行成果時,戶外學習需選擇經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倘非上述場所,則視為「參訪」或「其他」之方式。」再從「環境教育設施及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二、三、四條中,說明的就是一件事,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要有一個團體提出申請書,經由認證才算數。那我們就要追問,如果環境教育就是要從身邊的環境認識起,那學校邊的小溪、矮山、丘陵,即是環境教育最佳場玉,但小溪、矮山,可不會自己送申請書啊! 四、 現行各領域教材、教科書中充斥違背環境教育之錯誤內容: 高雄市環境議題國教輔導團傅志男老師,針對98學年度南一、康軒、翰林國小三至六年級社會科教材分析,針對「台灣的歷史與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