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保障「市議員基層建設經費額度」! 日前媒體批露:高雄市有部分議員私下要求市政府,保障市議員每人每年 2000 萬「基層建設經費額度」,否則將退回總預算。對此不合乎民主程序的陋習,我們強烈反對!我們要求:市府不得私相授受保障市議員任何經費額度,並呼籲高雄市政府應回歸體制,建立客觀公正的程序,避免可能衍生的循私舞弊,我們的理由如下: 「保障議員經費額度」亦是一種支出,此一作法有違「民意機關不得為增加預算之動議」之民主慣例,更將造成「立法權干預行政權」的權責混淆。 目前已有「小額工程補助」之制度,議員也有反映爭取的管道,例如《 高雄市各區公所執行基層建設小型工程作業要點》,已明文規範 基層建設小型工程為彌補重大建設不足,因此凡六公尺以下巷道路面、排水溝之修建及維護、產業道路開闢、里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等,均是小型工程之建設項目。可依「 里民大會議決 、及 地方民意反映 」 建立資料會同勘查,列入年度計畫連同預估概算彙整核轉市府核定後, 由市府視財源狀況,按各區實際情形,即可由區公所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執行。 議員強勢要求市府保障議員地方建設經費,不僅不合法制,造成財政不透明,且有可能淪為綁樁之用,未必有利地方小型工程施工品質。 議員代替人民監督政府,應兼顧地方及全市整體發展立場,確實要求市府規畫客觀公正的制度,共謀高雄市未來全贏的局勢;若只為地方選民考量,而忽略全市共存共榮的重要性,其實是議員假借監督之名而遂行個人謀求私利之實而已;更慘的是,高雄市將落入爭食資源的全輸局面。 在此,我們呼籲: ( 一 ) 高雄市政府應建立透明公平的財政運用機制,將各種款項的運用情況資訊上網公告,讓人民可以直接監督市政,以取信人民 : 高雄縣市合併之後,財政惡化情況並未改善,在資源有限及合併的經濟發展效益尚未顯現之下,搶奪資源的情形勢必發生,尤其是議員為地方爭取建設經費以求連任機會,在所難免,為免財政落入搶食的紛爭中,市府應建立「劃分基本需求、弱勢地區優先」的原則, 並將 經費決策原由及使用過程公告,以取信人民。 ( 二 ) 高雄市政府應建立公民審議機制,讓市民參與公共政策的決策(包括部分預算之編列);如此則不僅鼓勵市民參與、落實直接民主的理想,且可因人民關心市政,而避免民代關說。 ( 三 ) 高雄市議會資訊應進一步透明化,包括:全面開放各種會議(尤其是過去不對外開放的各種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