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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轉貼訊息〕2025年青立會【拒學 X 自學 X 自立:青少年生涯發展系列~親師工作坊】開始報名!

📢 2025年青立會【拒學 X 自學 X 自立:青少年生涯發展系列~親師工作坊】開始報名! 青立會創設為推動「自立教育」,關注青少年認識自我、建立健康連結、善用社區資源,跨越學習困境,實現生涯目標。 此次攜手高雄市教師會、中華民國社會教育事業協會、Only實驗教育等,串聯產官學界具生態系視野的學術與實務代表,合力推出系列青少年【生涯發展工作坊】。 🎁 參與福利 ▸  免費參加,提供午膳 ▸  核發研習證明 🔢 招募對象 全國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的親師,關心青少年的社會團體、諮商中心之社工、心輔、專業人員或有興趣者,每場次45人。 📌 活動資訊 📆 活動時間 台中場:07/26(六)  10:00~17:30 高雄場(二場議程不同,均可報名參加):08/09(六)、08/30(六) 09:30~17:00 📍 活動地點 ▸ 台中場:07/26(六) CCSA 台中教育訓練中心(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74號6樓) ▸ 高雄場:二場議程不同,歡迎均可報名! 08/09(六) 、08/30(六)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155號6樓之1) 👉 Google 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mnJFiqG7KrhcpEmk8 報名期限:至2025年7月26日(三)  📋 歡迎親師與助人工作者踴躍報名!

2025-06-16〔轉貼訊息〕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徵選公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徵選公告簡章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 二、職 稱:約僱人員(代理保育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務) 三、薪 資:約僱人員薪資參考「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約聘人員薪資標準表,以約僱 4 等(250 薪點)起薪。 四、名 額:正取 1 名。 必要時備取若干名,惟不逾職缺數 2 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備取期限自錄取公告起 5 個月內有效或經通知遞補而無意願者,視為放棄備取資格。 五、性 別:不限 六、應徵資格: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復健、教育、社會、社會工作、輔導、心理、青少年兒童福利或家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七、報名時間:114 年 6 月 12 日(四)起至 114 年 7 月 11 日(五)止。 八、工作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4 月 15 日止。因違反僱約、代理原因消失(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或僱用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 392 號)。 十、工作項目: (一) 家民生活管理與照顧。 (二) 協助家民醫療、復健、教育、訓練事宜。 (三) 家民個別化服務計畫之執行與記錄。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於截止日前填寫相關資訊,並備齊下列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含照片及自傳,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 2. 身分證及證件照片。 3. 畢業證書。 4. 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5. 如具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身分者,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上開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成單一 PDF 電子檔,於公告截止日前寄至電子信箱(kunye@kcg.gov.tw)人事管理員林先生收。 (二) 應徵文件檔請以下列方式命名:「(應徵者姓名)-(文件名稱)」,例如「王大同-畢業證書」,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後請於截止日前來電確認,截止日後文件不齊者,恕不接受補件,視為資格不符;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經查獲者不予錄取。 (四) 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備取人員係屬候用性質,日後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2025-06-10〔轉貼訊息〕財團法人臺北市安麗希望工場慈善基金會2025「小夢想‧大志氣」追夢計畫

財團法人臺北市安麗希望工場慈善基金會 2025「小夢想‧大志氣」追夢計畫 2025年追夢計畫以 「 健康 」為核心主題,包括「 健康身體」、 「 健康心靈 」 、 「 健康社區 」三大面向 ,鼓勵具創意與實踐力的提案,受助對象以協助高中以下學生為原則,啟發潛能、實現夢想並回饋社會。 提案對象不限學校或團體,盼成為熱血教師推動理想的堅強後盾,並支持偏鄉及資源不足學生,縮短教育與健康資源差距,實現公益與教育的長期效益。   申請日期:2025年6月12日至9月12日中午12點截止 總補助經費:新臺幣660萬元,單一提案最高補助150萬元。 詳情請 點選鏈結 請見 或🔗 活動網站 ( https://amway.bhuntr.com/tw)

2025-06-06〔會務消息〕【加班費】勞資調解成立,立志中學、正義高中有誠意

【加班費】勞資調解成立,立志中學、正義高中有誠意 本會去(113)年啟動之「【加班費】勞資爭議」行動再傳捷報~本市私立立志中學及私立正義高中,於今日(6/6)上午舉行之調解會議中,在三位調解委員的見證下,分別與本會就「調解方案」達成共識;本會為會員成功爭取【加班費】的學校再增二所! 本會與二校達成之調解方案雖有細節上之不同,但都符合本會之訴求~「加班選擇權」及「可請領加班費(或津貼),或給予加班補休」。 今天的調解會議進行相當順利,二校代表之態度皆十分平和,對本會提出之訴求也都反應正面;共識達成後,二校代表立刻電話向校長回報,並雙雙獲得校長(立志中學陳峰斌校長、正義高中俞德淦校長)確認。整個調解過程竟不到十分鐘,充分顯示二校「重視教師勞動權益」之誠意,令人印象深刻! 立志中學及正義高中為本會這波行動中,首次調解成功之私立學校;此次,二校所展現「重視教師勞動權益」之具體行動,及二位校長所展現的明快作風,將大大增進勞資和諧及校園團結,實堪為私校表率。 未來,本會仍將本著「為會員爭取合理權益」的立場,秉持理性、耐心的態度,繼續進行後續的調解工作,矢勤矢勇,貫徹始終。

2025-06-05〔轉發訊息〕「2025第五屆台灣永續行動獎之台灣傑出永續青年」徵選

2025-06-04〔轉發訊息〕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生命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生命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    ◎開設班別:『生命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 ◎招生對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 兼任教師。 (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 資格之該科外籍之在職教師。 ◎錄取資格暨錄優先順序: 第一順位:「具合格教師證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第二順位:「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 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第三順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 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之在職教師」。 ◎招生人數及名額: 每班招收 40 名學員(報名人數達 25 人開班),未達 25 人由本校決定是否開班,所繳 之相關文件一律不退還。 ◎預計教學時間: 109 年 7/17(五)、7/21(四)、7/23(四)、7/28(二)、7/30(四)、8/4(二),上午 0900 時至 1600 時,每日 6 小時,共計 36 小時。 ◎上課地點: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教育大樓 1503 教室 ◎收費標準: 學分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包含講義),若有其它費用(如書籍費)則需自費處理。 下載: 【招生簡章】 查看更詳細內容

2025-06-02〔校園議題〕《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4》容易被忽略的程序正義

《 Justin 的法律小常識系列》~ 4 容易被忽略的程序正義 --------------------------------------------------------------------------------------------- 案例概要: 甲師為某國中自然科教師,歷經半輩子教學生涯,即將到達退休年紀。某天,在思索準備退休時,甲師想起去年二名學生曾損壞其自購的貴重教具,於是通知這二名學生午休時間到專科教室,希望在退休前把這件事做個了結。 話說一年多前,甲師曾在課餘時間找到擔任小老師的 A 生及該班班長 B 生二人,一起將頗有重量的測量儀器抬至自然教室,以便上課時演示;不料 A 生因好奇心驅使,未經允許就將裝在籃子裡的儀器搬出來把玩,甲師警告仍不罷手,直到甲師第二次大聲喝斥,才慌張將儀器遞給 B 生;由於事出突然, B 生未使出足夠力氣承接,以致儀器摔落地面損壞。 由於儀器是自費購置,且價格不菲,甲師既心疼又生氣,嚴肅告知將通知學校及家長;但 A 、 B 兩生苦苦哀求,表示願意自己用零用錢慢慢償還。甲師一時心軟,並想反正是自購教具,並非公物;又體諒二名學生家境可憐(一為隔代教養,一為單親家庭),於是請二生寫下事件自述書,並約定好還款計劃,便未通知學校及家長。 不過,除了第一個月各償還 800 元、 1000 元,之後二生就再無消息,甲師也在忙碌中逐漸淡忘此事。雖然,事發當時甲師有把自己的電話留給二生,請學生於適當時機向家長說明,並請家長打電話與老師聯絡;也曾幾次催促學生,但學生顯然並未行動。 A 、 B 二生因被要求午休時去專科教室報到,於是向導師(乙師)報告此前發生的事;自此,這件事才終於讓學校及家長知悉。家長得知後,除了斥責自己的孩子,對於甲師「與學生私了」的處置方式也表示不滿,其中一家長甚至還請議員到學校抗議甲師「私下讓孩子拿吃飯錢來還款」的作為。於是,學校為此召開校事會議,甲師恐將面對調查或懲處。 -------------------------------------------------------------------------------------------------------- 首先說明,若是損壞公物,《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第 32 點明文規定:「學生毀損公物應負賠償責任時,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