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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轉貼訊息〕2025年青立會【拒學 X 自學 X 自立:青少年生涯發展系列~親師工作坊】開始報名!

📢 2025年青立會【拒學 X 自學 X 自立:青少年生涯發展系列~親師工作坊】開始報名! 青立會創設為推動「自立教育」,關注青少年認識自我、建立健康連結、善用社區資源,跨越學習困境,實現生涯目標。 此次攜手高雄市教師會、中華民國社會教育事業協會、Only實驗教育等,串聯產官學界具生態系視野的學術與實務代表,合力推出系列青少年【生涯發展工作坊】。 🎁 參與福利 ▸  免費參加,提供午膳 ▸  核發研習證明 🔢 招募對象 全國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的親師,關心青少年的社會團體、諮商中心之社工、心輔、專業人員或有興趣者,每場次45人。 📌 活動資訊 📆 活動時間 台中場:07/26(六)  10:00~17:30 高雄場(二場議程不同,均可報名參加):08/09(六)、08/30(六) 09:30~17:00 📍 活動地點 ▸ 台中場:07/26(六) CCSA 台中教育訓練中心(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74號6樓) ▸ 高雄場:二場議程不同,歡迎均可報名! 08/09(六) 、08/30(六)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155號6樓之1) 👉 Google 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mnJFiqG7KrhcpEmk8 報名期限:至2025年7月26日(三)  📋 歡迎親師與助人工作者踴躍報名!

2025-06-16〔轉貼訊息〕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徵選公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徵選公告簡章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 二、職 稱:約僱人員(代理保育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務) 三、薪 資:約僱人員薪資參考「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約聘人員薪資標準表,以約僱 4 等(250 薪點)起薪。 四、名 額:正取 1 名。 必要時備取若干名,惟不逾職缺數 2 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備取期限自錄取公告起 5 個月內有效或經通知遞補而無意願者,視為放棄備取資格。 五、性 別:不限 六、應徵資格: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復健、教育、社會、社會工作、輔導、心理、青少年兒童福利或家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七、報名時間:114 年 6 月 12 日(四)起至 114 年 7 月 11 日(五)止。 八、工作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4 月 15 日止。因違反僱約、代理原因消失(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或僱用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 392 號)。 十、工作項目: (一) 家民生活管理與照顧。 (二) 協助家民醫療、復健、教育、訓練事宜。 (三) 家民個別化服務計畫之執行與記錄。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於截止日前填寫相關資訊,並備齊下列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含照片及自傳,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 2. 身分證及證件照片。 3. 畢業證書。 4. 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5. 如具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身分者,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上開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成單一 PDF 電子檔,於公告截止日前寄至電子信箱(kunye@kcg.gov.tw)人事管理員林先生收。 (二) 應徵文件檔請以下列方式命名:「(應徵者姓名)-(文件名稱)」,例如「王大同-畢業證書」,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後請於截止日前來電確認,截止日後文件不齊者,恕不接受補件,視為資格不符;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經查獲者不予錄取。 (四) 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備取人員係屬候用性質,日後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2025-06-10〔轉貼訊息〕財團法人臺北市安麗希望工場慈善基金會2025「小夢想‧大志氣」追夢計畫

財團法人臺北市安麗希望工場慈善基金會 2025「小夢想‧大志氣」追夢計畫 2025年追夢計畫以 「 健康 」為核心主題,包括「 健康身體」、 「 健康心靈 」 、 「 健康社區 」三大面向 ,鼓勵具創意與實踐力的提案,受助對象以協助高中以下學生為原則,啟發潛能、實現夢想並回饋社會。 提案對象不限學校或團體,盼成為熱血教師推動理想的堅強後盾,並支持偏鄉及資源不足學生,縮短教育與健康資源差距,實現公益與教育的長期效益。   申請日期:2025年6月12日至9月12日中午12點截止 總補助經費:新臺幣660萬元,單一提案最高補助150萬元。 詳情請 點選鏈結 請見 或🔗 活動網站 ( https://amway.bhuntr.com/tw)

2025-06-06〔會務消息〕【加班費】勞資調解成立,立志中學、正義高中有誠意

【加班費】勞資調解成立,立志中學、正義高中有誠意 本會去(113)年啟動之「【加班費】勞資爭議」行動再傳捷報~本市私立立志中學及私立正義高中,於今日(6/6)上午舉行之調解會議中,在三位調解委員的見證下,分別與本會就「調解方案」達成共識;本會為會員成功爭取【加班費】的學校再增二所! 本會與二校達成之調解方案雖有細節上之不同,但都符合本會之訴求~「加班選擇權」及「可請領加班費(或津貼),或給予加班補休」。 今天的調解會議進行相當順利,二校代表之態度皆十分平和,對本會提出之訴求也都反應正面;共識達成後,二校代表立刻電話向校長回報,並雙雙獲得校長(立志中學陳峰斌校長、正義高中俞德淦校長)確認。整個調解過程竟不到十分鐘,充分顯示二校「重視教師勞動權益」之誠意,令人印象深刻! 立志中學及正義高中為本會這波行動中,首次調解成功之私立學校;此次,二校所展現「重視教師勞動權益」之具體行動,及二位校長所展現的明快作風,將大大增進勞資和諧及校園團結,實堪為私校表率。 未來,本會仍將本著「為會員爭取合理權益」的立場,秉持理性、耐心的態度,繼續進行後續的調解工作,矢勤矢勇,貫徹始終。

2025-06-05〔轉發訊息〕「2025第五屆台灣永續行動獎之台灣傑出永續青年」徵選

2025-06-04〔轉發訊息〕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生命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生命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    ◎開設班別:『生命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 ◎招生對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 兼任教師。 (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 資格之該科外籍之在職教師。 ◎錄取資格暨錄優先順序: 第一順位:「具合格教師證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第二順位:「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 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第三順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 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之在職教師」。 ◎招生人數及名額: 每班招收 40 名學員(報名人數達 25 人開班),未達 25 人由本校決定是否開班,所繳 之相關文件一律不退還。 ◎預計教學時間: 109 年 7/17(五)、7/21(四)、7/23(四)、7/28(二)、7/30(四)、8/4(二),上午 0900 時至 1600 時,每日 6 小時,共計 36 小時。 ◎上課地點: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教育大樓 1503 教室 ◎收費標準: 學分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包含講義),若有其它費用(如書籍費)則需自費處理。 下載: 【招生簡章】 查看更詳細內容

2025-06-02〔校園議題〕《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4》容易被忽略的程序正義

《 Justin 的法律小常識系列》~ 4 容易被忽略的程序正義 --------------------------------------------------------------------------------------------- 案例概要: 甲師為某國中自然科教師,歷經半輩子教學生涯,即將到達退休年紀。某天,在思索準備退休時,甲師想起去年二名學生曾損壞其自購的貴重教具,於是通知這二名學生午休時間到專科教室,希望在退休前把這件事做個了結。 話說一年多前,甲師曾在課餘時間找到擔任小老師的 A 生及該班班長 B 生二人,一起將頗有重量的測量儀器抬至自然教室,以便上課時演示;不料 A 生因好奇心驅使,未經允許就將裝在籃子裡的儀器搬出來把玩,甲師警告仍不罷手,直到甲師第二次大聲喝斥,才慌張將儀器遞給 B 生;由於事出突然, B 生未使出足夠力氣承接,以致儀器摔落地面損壞。 由於儀器是自費購置,且價格不菲,甲師既心疼又生氣,嚴肅告知將通知學校及家長;但 A 、 B 兩生苦苦哀求,表示願意自己用零用錢慢慢償還。甲師一時心軟,並想反正是自購教具,並非公物;又體諒二名學生家境可憐(一為隔代教養,一為單親家庭),於是請二生寫下事件自述書,並約定好還款計劃,便未通知學校及家長。 不過,除了第一個月各償還 800 元、 1000 元,之後二生就再無消息,甲師也在忙碌中逐漸淡忘此事。雖然,事發當時甲師有把自己的電話留給二生,請學生於適當時機向家長說明,並請家長打電話與老師聯絡;也曾幾次催促學生,但學生顯然並未行動。 A 、 B 二生因被要求午休時去專科教室報到,於是向導師(乙師)報告此前發生的事;自此,這件事才終於讓學校及家長知悉。家長得知後,除了斥責自己的孩子,對於甲師「與學生私了」的處置方式也表示不滿,其中一家長甚至還請議員到學校抗議甲師「私下讓孩子拿吃飯錢來還款」的作為。於是,學校為此召開校事會議,甲師恐將面對調查或懲處。 -------------------------------------------------------------------------------------------------------- 首先說明,若是損壞公物,《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第 32 點明文規定:「學生毀損公物應負賠償責任時,由...

2025-05-27〔會務消息〕啟動感官思考,享受歡樂療癒-KTU探索創遊夏令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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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組發議題〕政策抗爭艱辛,不容惡言踐踏!

政策抗爭艱辛,不容惡言踐踏! 每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推動重要教育政策時,總有一些「酸民」出來「指點江山」,甚至對全教總的做法大肆批評。但遺憾的是,許多批評常常簡化事實,甚至出現「曲解動機」的陰謀論,更有不堪入耳、貶損人格的汙言穢語。本會認為,多年來部分工會人士反覆針對全教總及高雄市教師工會之不當指摘,實屬混淆視聽;為免基層以訛傳訛,本會特此聲明如下: 首先,政策的推動從來不是發發新聞稿、開開記者會就能成事,更必須經常與政府對話與協商,還得在國會進行政策遊說,甚至,必要時得動員組織進行抗爭活動;而幕後的政策研究、推動策略規畫、活動籌辦等等工作,更是不足為外人道。過去,全教總為了捍衛教師尊嚴,參與無數政策戰役,可說戰果輝煌~無論是抵抗【教師評鑑制度】的擴張,反對【教師法】之不當修訂,抑或是在【年金改革】浪潮中爭取合理的退休權益,都是無數組織夥伴在艱困的戰局中齊心奮戰的成果。這些成果得來不易,不是幾句酸言酸語抹煞的了的。 然而,這些自詡「正義魔人」卻(故意?)忽略這些歷史脈絡,更不顧念廣大組織夥伴為了公益的奉獻與辛勞,而一再以似是而非的歪理否定組織的成就,甚至以【標籤】與【謾罵】對同行進行人身攻擊,不但破壞內部團結,更讓外人看得傻眼。身為工會團體,不去監督執政者,卻勇於內鬥,著實令有識者不齒! 身為全國最大的教師工會,全教總尊重不同意見,也願意接受各界的善意批評與建議;但若祇是批判與漫罵,則不僅無助凝聚共識、促進改革,更可能澆熄基層參與組織的熱情,甚至毀掉教師組織的社會形象。 全教總及本會從來不怕挑戰,也不逃避責任;只期盼所有關心教育政策的人,都能以真誠對話取代指摘漫罵,以實際行動取代打嘴炮、互相攻擊。唯有如此,才能為廣大教育工作者創造一個更有尊嚴與保障的未來。 政策改革的戰場,需要的是集體的努力,不是個人的表演!

2025-05-16〔校園議題〕學期中請事假出國,要核准的是事假還是出國,傻傻分不清楚?!

學期中請事假出國,要核准的是事假還是出國,傻傻分不清楚?! 「教師學期中出國是否須經核准?」一事,可說是多年來反覆出現的問題。本會早在13年前就已爭取到【廢止事假出國觀光限制】(* 2012-10-30〔政策議題〕事假出國觀光限制,終於廢了! ),然而,近來又有似是而非的文章混淆視聽,本會只好再發出電子報澄清(* 2025-05-05〔校園議題〕【謠言澄清】網傳某工會文章「教師於學期中連假或週末出國,需要校長核准」?根本胡說八道! )。但顯然仍有人忘了捍衛教師的正當公民權益,甚至甘為公務機關喉舌、贊同限制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 在本會前開兩期電子報,已引用大法官解釋及相關的法規命令,清楚的論述教師在學期中「請事假出國」,只須按照《教師請假規則》請假( 若是利用週末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國,也無需請假 ),不需要申請核准出國;同樣的議題論述本會已經多次重覆解說,大家可能都聽厭煩了。總而言之,「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產業工會「拿雞毛當令箭」危言聳聽,是否顯示其力量不夠強大、無法捍衛會員權利,只好要求自己的會員當個順從聽話的乖乖牌呢?! 可笑的是,產業工會引用網路文章《律師帶您看校園裡的大小事》,企圖強調「教師出國旅遊未請假,遭記12日曠職」一事;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根本是將兩件完全不同的案子拿來對比,完全是「竹篙湊菜刀」、惡意扭曲、胡亂牽扯、混為一談!『出國玩用到上班日,不上班就要請假』這還用說嗎?學期中請事假出國,到底要校長核准的是「事假」、還是「出國」,竟傻傻分不清楚?! 最後,提醒【本會會員】,如果遇到學期中須【請事假出國】遇到刁難,請聯繫本會協助處理,保證幫你爭取應有的權益與保障,儘管安心安排出國!至於【非會員】,如果要貪小便宜繳交低廉會費給只會要求會員乖乖聽話的工會,本會也只能尊重;但奉勸各位,如果工會無能出面爭取,休想權益會從天上掉下來!大家只好自求多福了。

2025-05-15〔轉發訊息〕1140802.03【台灣遊戲治療師認證積分課程】戲劇治療與遊戲治療的相遇

2025-05-15〔轉發訊息〕1140719.20【台灣遊戲治療師認證積分課程程】兒童心智發展與心智評估狀態工作坊

2025-05-14〔轉發訊息〕恭賀本會會員當選高雄市114年特殊優良教育人員

2025-05-06〔轉發訊息〕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徵選公告簡章

〔轉發訊息〕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徵選公告簡章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 二、職 稱:約僱人員(代理保育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務) 三、薪 資:約僱人員薪資參考「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約聘人員薪資標準表,以約僱 4 等(250 薪點)起薪。 四、名 額:正取 1 名。 必要時備取若干名,惟不逾職缺數 2 倍,並以依序 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備取期限自錄取公告起 5 個月內有效或經通知遞補而無意願 者,視為放棄備取資格。 五、性 別:不限 六、應徵資格: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復健、教育、社會、 社會工作、輔導、心理、青少年兒童福利或家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七、報名時間:114 年 5 月 5 日(一)起至 114 年 5 月 12 日(一)止。 八、工作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4 月 15 日止。因違反僱約、代理原因 消失(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或僱用期限屆滿時,應無 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 392 號)。 十、工作項目: (一) 家民生活管理與照顧。 (二) 協助家民醫療、復健、教育、訓練事宜。 (三) 家民個別化服務計畫之執行與記錄。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於截止日前填寫相關資訊,並備齊下列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含照片及自傳,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 2. 身分證及證件照片。 3. 畢業證書。 4. 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5. 如具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身分者,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上開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成單一 PDF 電子檔,於公告截止日前寄至電 子信箱(kunye@kcg.gov.tw)人事管理員林先生收。 (二) 應徵文件檔請以下列方式命名:「(應徵者姓名)-(文件名稱)」,例如「王 大同-畢業證書」,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後請於截止日前來電確認,截止日後文件不齊者,恕不接受補件, 視為資格不符;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經查獲者不予錄取。 (四) 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 得予從缺。備取人員係屬候用性質,日後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 自備...

2025-05-05〔校園議題〕【謠言澄清】網傳某工會文章「教師於學期中連假或週末出國,需要校長核准」?根本胡說八道!

【謠言澄清】 網傳某工會文章「教師於學期中連假或週末出國,需要校長核准」?根本胡說八道!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 本會再鄭重澄清: 非兼行政教師於學期中利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國,不需要「請示機關首長」或「跟學校報備」 。理由如下: 一、法律保留原則: 根據開頭所引《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如果政府要限制人民出國,就必須要有立法機關三讀通過的法律,或是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來限制才行。然而,目前聽到有關「限制教師出國」的說法,並無任何法律或法律授權行政命令的依據。而《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也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因此,《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8條規定:「……(二)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對公務員(包括兼任行政教師)或許有效;但對非兼行政教師,應該就是無效的。 二、就算《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8條的規定對非兼行政教師也是有效的,但觀諸其條文意旨,其出國限制時段應指「上課日」,而非「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因為,對非兼行政教師來說,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本來就沒有「教學及校務推展」的相關責任。 三、教育部101年10月29日臺人(二)字第1010190892號函曾解釋:「…(教師)請假規則對於教師得請事假之『事由』,法無明定,是教師如欲請事假出國觀光,尚無違反請假規則規定之疑慮;…」。換句話說, 請事假不用註明理由,當然也就不需要請示或報備 。 總之,非兼行政教師出國若涉請假,則一切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若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國,則連請假也不需要。當然,請(事)假的核准權在學校(校長);還有,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才能離校。但這些並不表示「連假或週末出國需要校長核准」、「事假必須註明理由」或「出國必須請示或報備」。至於,學期中「請假出國觀光」是否有「外界觀感」的問題,當事人可以自行評估,但與法律規範無關;網傳某工會文章指「教師於學期中連假或週末出國,...

2025-05-01〔校園議題〕【114-05-01勝利國小教師會/工會分會聲明稿】「無良雇主」?你們誰啊?

■ 編按:本會所屬勝利國小教師會 / 工會分會投稿本刊,特全文照登(如下)。 【 114-05-01 勝利國小教師會 / 工會分會聲明稿】 「無良雇主」?你們誰啊? 據說,本市某教育產業工會正在動員該會會員,於本週六( 5 月 3 日)本校 60 週年校慶當天上午,到本校校門口集會,主題是「抗議『無良惡雇主』李進士校長」;甚至還鼓勵該會會員以「剛好經過」、「來湊熱鬧」的方式到場,為抗議活動壯聲勢。 作為勝利國小「真正的受雇者」,我們在此奉勸教育界的同僚們,不要被該工會的錯誤資訊誤導,更不要以「看熱鬧」的心情到場,結果被該工會利用,成為他們的「造勢工具」。 對於其他打算「到場聲援」的其他工會,本會想反問:「你們是本校的受雇者嗎?你們對本校瞭解嗎?或者,有問過本校真正受雇者的想法嗎?為了工會間所謂的『情義相挺』,就可以是非不分了嗎?」 對於主事者某教育產業工會批評本校前、後任校長,尤其誣指現任校長李進士是「無良雇主」,本會認為根本就是蓄意造謠!他們口中的「無良雇主」,是我們勝利「親師生」眼中的好校長,更是教師心目中有肩膀、有擔當的「優質雇主」。難道就因為該工會某幹部(前本校教師)請假不實被抓包,就傾全組織之力,不斷發電子報抹黑校長、批評勝利國小嗎?甚至不惜在學校大喜的日子動員會眾來校門口抗議鬧場,意圖讓校長及學校出醜? 該工會近幾年對本校的大量抹黑造謠(近百封電子報)、各種無理取鬧行徑(前年校慶及去年畢業典禮,該工會都來鬧過場),本會為維護學校名聲本不願張揚(畢竟家門不幸);如今,又要重施故技(拉白布條抗議鬧場),再次干擾師生正常生活,令人忍無可忍!該工會空有「教育人員」的會名,卻完全沒有教育者的良知底線?請問,真正無良的到底是誰? ■ 發稿單位:高雄市勝利國小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勝利國小分會

2025-04-23〔政策議題〕英檢強迫中獎?國教署弄巧成拙!

英檢強迫中獎?國教署弄巧成拙! 本( 4 )月 10 日,國教署突然發了一個公文( 公文連結 ),要各地方教育局處協助配合:在不到一個月後,要轄下國中小學為一個特定英語學習平台 Cool English ,分別對國小 6 年級及國中 9 年級進行長達 150 分鐘的英語檢測【 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  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並且是直接抽籤決定哪些學校的某一班,並要求在學生畢業前完成,參與學校給予獎勵。 Cool English 作為英語線上學習平台,近年來確實是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常用的工具,其系統功能多元豐富而活潑,對於輔助教學確實有相當助益。該平台在去( 113 )年 10 月拓展了新的英檢系統功能【 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  英語自主檢測系統】,原意應是讓學生「自主檢測」。不知為何卻突然在今年 4 月,以幾乎是強迫中獎的方式,要求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配合辦理,並要求不幸中獎的學校【務必指派 1 人】參加 4/21 、 4/22 辦理的全國線上說明會。完全無視這個臨時冒出來的業務帶給學校現場的莫大困擾,包括: 一、 5 個面向高達 150 分鐘的施測時間(各面向若未能一次完成,就要從頭開始),硬生生吃掉課程計畫中正常教學時間;此外,萬一中途電腦當機、網路斷線、時間不夠呢? 二、施測不只英聽,還包括口說;但各校未必有足夠堪用的麥克風供整班學生使用;線上預約還只能由學生自己先搞定教育雲帳號,而不能由教師端統一預約,預約時段還有用戶上限,全國同時在 5/1 至 6 月畢業典禮前,這個英檢平台壓力測試能過關嗎?只能學生端預約,光是教會並盯緊學生一個一個註冊登錄並解決系統問題,就可能花掉不少時間,還要安排施測教室、施測電腦、施測時間和指導老師,萬一碰上預約額滿還要重新安排? 三、未考量 5/1 到畢業前這段時間,同時會碰上【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的期程,且國小的畢業典禮準備活動及國中會考後的入校宣導、畢旅、參訪、校本課程等安排,都早早就在行事曆中安排好,現在卻要為了一個臨時插隊的英檢計畫,打亂原本的安排,國教署難道不知道這將造成學校多大困擾嗎?(我們也想問國教署:難道現行的評量機制、學習扶助、學力檢測、會考等,都無法了解英語學習成效?一定要在這個時間硬插入這套新的檢測?) 如今,接到此噩耗(被抽中檢...

2025-04-21〔政策議題〕感謝湯詠瑜議員,時薪制教助「有薪假」確定了

感謝湯詠瑜議員,時薪制教助「有薪假」確定了 上個( 3 )月,本會幼教委員會反映有關「幼兒園特教助理員待遇惡劣」的問題,本會隨即在電子報刊出《 教育局應面對「時薪制教助」惡劣待遇 》一文;此外,本會也委託市議員湯詠瑜與教育局溝通。日前,針對「有薪假」的問題,教育局已發文各校,明確表示: 「 應依法給有薪假,經費先由學校業務費支應,且 114 學年度起向教育部爭取相關經費補助 」 。(參見 教育局公文 ) 按相關法令規定,「時薪制教助」可獲得三類「有薪假」:一是法定假(如喪假),二是特休假,三是公假(如法定研習、雇主要求之進修)。雖然,前二者的給假時數是按實際上班時數「依比例」計算,但還是應該給;甚至,如果契約終止時仍有未休之時數,雇主應補發時薪。 然而,針對此類「有薪假」的經費該從何處支用,之前教育局並未提供清楚之說明;以致於,有學校認為就是內含於「核定服務時數」的經費中,甚至有學校根本不知道應該給「有薪假」。 雖然,教育局曾於 112 年 3 月 3 日發函重申「如有僱用部分工時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為臨時人員者,請確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但說明文字卻僅有「請貴校(園)確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等語,既未具體闡明關於「有薪假」、「未休假工資」之意涵及行政處理流程,亦未明確指示經費該如何支應,造成校方無所適從。 如今,透過湯議員的溝通與要求,教育局終於理解基層的困境,做到主管機關該做的事。在此,再次感謝湯議員!

2025-04-18〔校園議題〕《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3 發LINE抱怨,老師被告誹謗罪成立?

《 Justin 的法律小常識系列》~ 3 發 LINE 抱怨,老師被告誹謗罪成立? --------------------------------------------------------------------------------------------- 案例概要: 甲師於民國 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1 月底,在某國小擔任導師,甲師導師班學生 A 生的家長為大學教授。某次,甲師因指導 A 生與 A 生家長意見不合、發生爭執, A 生家長遂於 112 年 11 月間提供錄音筆給 A 生,要求若甲師有不當管教情形即予以錄音存證,惟 A 生並未實際錄音;此外, A 生家長於 112 年 11 月間、 113 年 1 月間,曾二度向學校投訴甲師管教不當。 之後,甲師之導師職務因故遭撤換,內心積蓄大量不滿及委曲,遂於 113 年 2 月至 4 月間,在原班級家長之 LINE 群組(包括繼任導師在內共 40 名成員;此時甲師已非該班導師,而 A 生家長卻並未在該群組中)傳送「沒想到會是這麼離譜,從得知被『教授家長竊錄』數月的我,你們一定不知道我的慌恐與不安」、「年前到年後,我被錄音的家長嚇到不敢出門、無法入睡」、「目前我最大的困擾就是,她一週來一次投訴,對於期末成績該名家長一直不滿意」等文字訊息, A 生家長後來得知後,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甲師涉犯《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散布文字誹謗」罪嫌予以起訴。 本案(加重誹謗罪)後來進入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及至判決共歷時 5 個月;最後,法院依「真實惡意原則」 ( 註 ) ,認定檢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毀損名譽之真正惡意」,否則甲師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為真,應推定為善意,且涉及公共議題的言論,依據事實所表達的個人感受及價值判斷,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不構成誹謗罪。此後檢察官未再上訴,本案宣告確定。 --------------------------------------------------------------------------------------------- 時代快速變遷,「尊師」已不再是社會奉行的圭臬;尤其現今家長智識水平提升,權利意識高漲,與老師意見不一、產生爭執的情形實屬常見。類似前述案例那位很有主見的「教授家長」,在教育現場也並非罕見,此情此景在在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