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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校園議題〕《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家長可以要求不定期到校看老師上課嗎?

《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 家長可以要求不定期到校看老師上課嗎? 本會的【法律小常識】專欄系列開始囉! 在拜訪校園時以及本會的諮詢專線,常會有會員諮詢有關教育職場的各種法律問題,這些問題許多也正是大家都想問,也都很重要;為了將這些攸關大家職場生活的法律知識與見解分享給大家,本會決定開闢這個專欄。目前,已邀請到本會前秘書長陳麟祥老師同意執筆,專欄名稱就叫《Justin的法律小常識》,本會將陸續挑選較典型的案例,請麟祥老師幫大家解惑。敬請大家期待哦! 【會員A】詢問: 家長和老師發生衝突,家長要求要不定期到校在走廊外面看老師上課;老師想拒絕家長的要求。想請教: 1.在法律上,家長能否提出要不定時入校觀看老師上課? 2.在法律上,老師是否能拒絕家長不定時入校觀看老師上課? 【Justin】回應: 就個人的長期觀察,教育人員,尤其是教師,都太善良了,我不是說善良不好,但善良必須搭配保護的力量,否則就容易變成討好、委曲,『你的善良,必須有點鋒芒,否則等於零。(美國/愛默生)』。假如,想做一位好的老師都得這麼委曲,那麼我們台灣的教育就沒有希望了,這也是教育當局一直以來嚴重忽略的事,沒有提供老師足夠的力量去抗衡外在的不當壓力。 言歸正傳。首先,有個觀念想跟大家分享。當我們遭受指責、攻擊時,常會想有什麼法律或規定可以用來抵抗或反駁這些不當、甚至有敵意的干擾?其實,我們可以倒過來,援用類似訴訟上的舉證法則,以此案為例,我們可以先問家長憑什麼可以來看老師上課?就是他有什麼法令的規定可以主張這樣做(他有什麼法令上規定的權利)?我相信光光只是這樣問,家長就很難說清楚。 其次,有些觀念必須釐清。「觀課」(嚴格地說,應為「備觀議課」),抄襲自英美國家的Peer Observation(同儕觀察)。顧名思義,既然是”Peer” Observation(「同儕」觀察),能觀察你的就是你的同儕。而在英美國家的Peer Observation(同儕觀察)中,備課、觀課、議課三個步驟一個都不可少。最重要的是,觀課者不是高高在上的宰制者,而是學習者和切磋者。至於備課、觀課和議課的內容,更應著重在「人」──也就是「學生」的部份,而不是只專注於授課內容,我們希望的就是藉由「觀課」激發出不同的「教與學」火花。而依《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