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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政策消息〕歡慶中秋,【敬師禮券600元】接續報到

歡慶中秋,【敬師禮券600元】接續報到 明天(9/17)是一年一度中秋節,在此祝賀所有會員佳節快樂! 由於教師節也快到了,許多會員也問起,今年是否還有【教師節敬師禮券】?答案是:「 當然有 !」因為,這是邁邁市長親口答應本會的! 由於得知其它五都大多有來自市府致贈的【教師節敬師禮券】,但高雄市卻沒有;去(112)年教師節前夕,本會於拜訪陳其邁市長時,便向市長爭取,而邁邁市長也爽快的當場答應。 接著就利用去(112)年9月24日本會辦理「模範教師頒獎典禮」的現場,讓邁邁市長宣布「致贈敬師禮券600元」,給大家一個驚喜。( 見 本會報導 ) 消息曝光後,本會很快接到廣大會員(包括教保員、職員工、私校教師、甚至國立學校老師)的陳情反映,希望敬師禮券能擴大發放對象。 經本會緊急反映與溝通,最後,邁邁市長拍板「通通有獎」~不但市立學校,連本市的私立學校及國立學校所有教職員都一併受惠!( 見 本會報導 ) 今(113)年的【教師節敬師禮券】市府早已作業,應該在教師節前即可領到,請大家切注意。

2024-09-13〔政策消息〕教育部宣布~「校園生活問卷」自113學年度起取消執行

教育部宣布~ 「校園生活問卷」自113學年度起取消執行 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強烈建議下,教育部正式宣布:「校園生活問卷施測調查,自113學年度起取消執行。」 今(113)年4月22日,衛福部召開「113年第1次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會中,全教總代表強烈抨擊,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針對學生所進行「校園生活問卷」普查,已涉及校園霸凌事件相關人員隱私問題,主張應立刻停止,當天會議遂決議:「教育部應檢討該問卷存廢及內容。」( 會議記錄 ) 6月18日,教育部召開「防制校園霸凌『校園生活問卷』施作方式研商會議」,邀集各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縣市政府代表參與。會中,全教總代表再次表示,「校園生活問卷」是在班級中進行施作,學生填答及收卷時,內容均有可能被其他同學看到,不但有洩露學生隱私之虞,亦無法有效落實案件保密措施。 此外,全教總也指出,該問卷1-7題之題幹均為「不明確之訊息」,真要依問卷結果處理,學校極可能陷入「人、事、時、地等關鍵訊息未知」的迷霧中,以致耗費巨大的人力成本;最後卻可能發現純粹是烏龍~若非事件未曾發生,就是已在處理程序中,學校根本白忙一場!因此,全教總強烈主張「應全面停止實施」。 6月21日,全教總正式行文教育部,再度重申「問卷應全面停止施作」之立場;經全教總持續溝通,教育部終於在9月11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4001號函知各縣市( 公文連結 ),採納全教總建議:「校園生活問卷調查,113學年度起停止施作。」

2024-09-10〔校園議題〕【新聞稿】抓到了!【忠孝國中】狼師竟藏身教育局?

【 113-09-10 新聞稿】 抓到了!【忠孝國中】狼師竟藏身教育局? 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揭發鳳山區【忠孝國中】 Y 師的「 112 年性騷擾學生」案,踢爆如此「性騷累犯」最後竟然只得到「記過」處分,仍然可以繼續隱身校園,已引發輿論譁然。然而,令人跌破眼鏡的事尚未結束~據傳,為了讓 Y 師「避風頭」,本( 113 )學年度 Y 師將借調至【教育局校安室】!「被校安通報的狼師」竟借調至校安室,根本就是「請鬼拿藥單」,讓人笑掉大牙!【教育局校安室】何不乾脆改名為【教育局『笑』安室】?! 「 Y 師借調至教育局校安室」的消息傳出後,知情人士一陣狂罵,也引發不少人抨擊;有人用諷刺口吻說:「看來以後要當狼師,記得先去忠孝國中!」、「極樂高雄,狼師樂園」;還有人酸溜溜表示:「正式老師真的很有保障,在重視道德的教育界也是『爽爽過』。」;另有人直言:「這種有嚴重道德瑕疵的人,根本不配擔任教職!」、「比起擺爛摸魚或違法體罰的不良教師,『狼師』堪稱劣師中最惡毒的種類!」;更有人怒嗆:「包庇狼師一條龍,學校、教育局袒護到法理淪喪!」、「誰在刻意壓案?教育局內水多深?!」 【忠孝國中】 Y 師是性騷累犯,竟被學校、教育局聯手護航,不但躲過「解聘」一劫,甚至還可以「升官」(上調到教育局),並藏身「情治單位」(校安室)!如此匪夷所思的鬧劇竟活生生在高雄市校園上演,實在令人大開眼界!一個「校園性騷慣犯」可以如此輕懲縱放,陳其邁市長不生氣嗎?還是陳市長是被瞞在鼓裡? 陳市長,您手下的教育局已成了「狼師避風港」,您都不知道嗎?許多受害的女學生正在暗夜裡哭泣,您聽到了嗎?更多家長開始疑神疑鬼,擔心學校包庇狼師,而教育局可以隻手遮天,以致自己的子女很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陳市長,廣大家長的擔驚受怕,您能感同身受嗎? ■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理事長于居正

2024-09-04〔校園議題〕同樣性平案卻有不同結局,有關係就沒關係?

【113-09-04新聞稿】 同樣性平案卻有不同結局,有關係就沒關係? 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揭發的忠孝國中Y師性平案,疑點重重( 報導一 、 報導二 )。先不提校方的程序違法(在沒有人提出申復的情況下,教評會就退回性平會的調查報告,而性平會就啟動第二次調查,並做出翻盤的決議~由解聘改送考核會懲處);單論處分的嚴厲程度,本案也與其他類似案件有相當落差。 事實上,本案Y師早就有前案在身。四年前,自己導師班的女生畢業後開始不斷跟騷對方、展開不當追求,最後導致女生出現自傷行為,直到該生就讀之高中進行通報,整件事才曝光,並交由Y師所屬忠孝國中調查;當時調查屬實後,以「記過2次」結案。然而,Y師竟故態復萌,去(112)年再次對自己導師班學生伸出狼爪;學生畢業後紛紛向校方檢舉,8案中有4案成立。如此累犯,最後竟然還是只得到「記過」處分,可以繼續留在校園。 相較之下,近年來類似的「狼師案」,行為人下場就沒有如此「幸運」了,例如: 【國中教師猛約「一起去洗澡」、當乾女兒 性騷擾女學生被解聘】 ( 媒體報導 )、 【涉性騷4女學生遭解聘 狼師興訟敗訴確定】 ( 媒體報導 )、 【北市國小師遭控「性騷5學生」 教育局:嚴重將解聘終身不錄用】 ( 媒體報導 )、 【鹹濕老師性騷女學生遭解聘 被害人索國賠遭駁理由曝光】 ( 媒體報導 ) …… 等案,都是「教師性騷擾學生」就被「解聘」的案例。 我們想問,高雄市的「狼師條款」是比較寬鬆嗎?還是忠孝國中的標準與眾不同,教育局也能接受?若是如此,請教育局一視同仁, 讓本市所有涉案老師都享有『與忠孝國中相同的處理程序及處分標準』 ,讓這些「一時糊塗」的老師,都能繼續留在校園「重新做人」!? 為了維護校園安全與公平正義,本會此前就一再提醒教育局善盡監督之責,糾正並輔導學校依法行政,但結果卻再次讓人失望!似乎,「性平案的保密原則」竟成了有心人士上下其手的保護傘?實在令人遺憾! 事實上,高雄市之前也有類似案件,但教育局當時的態度卻嚴厲得多;難道,真的如外傳「有外力介入」?所以,真的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嗎?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

2024-09-03〔校園議題〕《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一位分會長之怒!

《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 一位分會長之怒! 本會所屬的學校分會長大多溫和理性,即使表達憤怒,也總是語帶保留。但對於有些人總是「習慣性抹黑」、總是「做賊喊捉賊」,本會必須做一點平衡報導,讓大家都一起作見證「誰才是在誤導」!下面就是本會三民家商分會長楊雅玲老師最近發出的一份聲明,請大家自行評評理。 ------------------------------------------------------------------------- 【三民家商分會長楊雅玲聲明】 ~回應高教產幹部指控本人「誤導」 身為三民家商的一員,我非常驕傲地說,我們校內老師多數教學認真,歷屆校長也用心辦學;在大家的努力下,三民家商的學生在很多方面繳交出很優秀的成績。 本人信件中並【未提及】高教產【沒上繳】!只是針對收到回應會費問題的意見,發信讓本校教師了解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所收會費較高,是因為還有上繳全教總。因為我們的組織對應到的系統的確是『全國教師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 依教師法第39條,教師組織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且依第40條,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一個健全的組織,一定是有多元且不同的各種人員的運作,才能讓整個組織發揮作用。 我很開心聽到每年我所繳會費有高達250元是上繳到全國系統的組織。因為每個會員的支持,這些涓滴才能形成大作用。畢竟我們有一個最大的雇主:中華民國政府,而非單純由地方政府決定教師相關福利與法規。全國性的政策我希望可以完全了解,但人的精力畢竟是有限的,我在自己的領域用心,同時也相信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及全教總在我沒注意到的地方,都能幫我們教師注意到。 面對高教產指名道姓說我誤導,我也想問: 一、請問全教產敢公開你們的帳務,讓大家知道你的個別工會一年上繳多少錢嗎? 二、全教產網站的簡介說得很美好:「全教產與國內多數其他業界聯合工會一樣,在章程設計上,就將工會實力與經費主要仍保留在會員工會。」那不就表示「上繳一點點就好」嗎? 三、請問高教產,你們平均每位會員上繳全教產的費用多少呢? 四、高教產用本校校名+我本人姓名,套上自行的想像【聽信謠言?】,公開在高教產網站及他校產工LIN

2024-09-02〔校園議題〕【新聞稿】 不甩教育部函釋!教育局包庇狼師到底?

【 113-09-02 新聞稿】 不甩教育部函釋!教育局包庇狼師到底? 教育部已明確函釋校方處理性平案的流程違法,教育局竟還是任由校方輕放狼師!如此一再護航,很難讓人相信教育局不是在包庇! 高市鳳山區【忠孝國中】 Y 師的「 112 年性騷擾學生」案,因學校處理流程有嚴重瑕疵,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立刻向教育局檢舉,教育局隨即向校方查證,得知確有其事。 然而,教育局卻聽信校方的說詞,表示「教評會認為解聘理由不充分,於是請性平會再作說明;是性平會自己決定要重啟調查」,並且「擔任調查委員的律師也說程序合法」!?於是,教育局表示要「請示教育部」。 三個禮拜後,教育部回函教育局( 公文連結 ),直接援引《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第 30 條第 4 項規定:「 學校決定議處之權責單位,於審議議處時,除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7 條第 3 項所定之情形外,不得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亦不得自行調查 。」換句話說,教評會可以「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的前提,必須是「申復審議結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但本案,根本沒有人提出申復啊! 對於「性平會自己決定要重啟調查」這個說詞,教育部的函釋也說的很清楚:「有關性平會於前揭程序得否重新調查 1 節,參照《 防治準則 》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除性平會自行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情形外,不得重新調查,…」然而,《 防治準則 》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的「除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其前面一句是:「(行為人)有書面陳述意見者,性平會應再次召開會議審酌其書面陳述意見」,但【忠孝國中】這個案例情況並非如此。 文末,教育部要求教育局:「請貴局依性平法第 40 條各款規定,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以糾正。」然而據瞭解,教育局並未糾正【忠孝國中】的違法流程,而是提示加重懲處;據傳, Y 師的懲處已由【 2 支小過】改為【 2 支大過】。於是,原本被第一次調查報告建議【解聘】的 Y 師,終於「逃過一劫」!? 很難想像教育局看不懂教育部函釋,但為什麼有了函釋卻不依法行政?難道教育局有什麼「不便明說的『難言之隱』」? ■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理事長于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