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變革」戰鼓聲再起 之 1 ~退撫基金潛藏負債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110.2.25 根據 107 年實施的《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93 條與《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條例 》第 98 條明定:「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換句話說, 2 年又 5 個月後的新進教師,將適用新的退撫制度。 乍看之下,這似乎與目前在職人員無關,其實不然;此事首先衝擊的就是目前退撫基金的「潛藏支付負債」,政府對此應要有明確規劃,否則退撫改革的核心價值–「永續」及「確保給付」–將再次面臨嚴峻的挑戰! ■ 混亂的年改,組織奮力維護權益 回顧 105 、 106 年的年金改革,政府以「原退撫基金財務不改革會面臨破產」為起手式,進而提出「所得替代率領取上限」、「延後月退休給付年齡」、「提高提撥率」 … 等新方案,目標在於「降低原退撫基金的負債壓力,以延長基金年限」。 在這段充滿激情及混亂的過程中,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仍盡力在困境中(反年改團體造成公教形象醜化)發揮影響力,持續透過「理性訴求、政策遊說,提供不同方案」,積極為基層發聲,力求修正政府方案不合理之處,以維護教師權益;最終成功爭取到九大成果: 一、爭取「本俸二倍」當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數。 二、修正「肥高官、瘦小吏」缺失。 三、爭取改革節省經費全數(中央+地方)挹注退撫基金,延長基金年限。 四、教師退休起支年齡下修( 65→58 歲)。 五、展延退休指標 15 年過渡期。 六、保留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及退休時領取。 七、維持現行提撥分擔比例(政府 65 %:個人 35 %)。 八、爭取一次退休人員更高保障。 九、爭取年資併計等方案。 (*詳細內容說明,可參閱 全教總年金專刊 https://reurl.cc/a5aXdY )。 ■ 現行退撫制度仍有不合理 然而, 107 年實施的公教退撫制度仍有不合理之處。 例如, 108 年 7 月後廢除年資補償金申請,造成原本具有「年資補償金」申請資格者,無法行使原有權利,形成「退休與在職者權益不對等」;而同脈絡的「軍人退撫」卻仍保留原來「年資補償金」的制度,造成「職業別權益差別待遇」的不公平現象。 此外,現行退撫制度不合理之處還包括「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改革前後採計標準不一」、「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