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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發活動﹞【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致高雄市教師(2015-01-09)

給高市敎師

       有人說「教師會是一群有高度智慧的人所組成的團體」,我們是嗎?

       組織的發展有一重要環扣就是「會員教育」,我們看了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敎學部撰寫的有關批判本會「臺南市敎育產業工會」政策部提出不入法評鑑版本的三份文宣,刻意片面引用借以鬥爭「高雄市敎師職業工會」,並意圖引導裂解「全教總」的整體團結力道。

       由這些文宣讓我們理解了一件事,即在高雄縣市政府合併已四年,而原高雄縣市教師組織卻無法達成會員代表大會要求必須「整併合一」的決議,其主因是有人掌握了話語的權柄加以誤用,我們認為這已不是「會員教育」,而是對會員進行洗腦,結果恐怕傷害了教師整體的專業形象。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為文並刻意挑動本會內部矛盾,矇住眼睛不看全貌,再次片面引用意圖誤導以為競逐會員。我們認為為求壯大自己而有手段,這行為或可理解,但我們主張心性不能墮落,為達到目的而只說片面的話語。所以我們充滿憂心,因此不得不釐清!

       首先有幾個現況必須言明:

第一:自縣市合併為直轄市以來,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是唯一教師組織整併成功的例子,雖說有內部矛盾仍值得我們去珍惜。「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刻正與「台中市敎師職業工會」進行著外部鬥爭,而「高雄市敎育產業工會」與「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外部鬥爭更是激烈。

第二:原高縣主體的「高雄市敎育產業工會」以不上繳會費給全敎總,啓動調降會費的殺價競爭。原台中縣主體的「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則不上繳全部會費給全敎總,暗自保留部份金額做為競爭。該兩會並非不滿什麼全敎總反評鑑入法而主動退會,而是全教總理事會決議限期繳費不履行而被加以除權。

第三:全教產是原全敎會的高中職委員會部分人員組成,只因不滿高中職導師費未隨中小學提高為3000元,指責全教總不夠努力。高雄市敎育產業工會及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被全敎總除權後,以1萬2千元即可取得一席代表的方式加入。(註:全教產的會員代表其組成,不論大小會可買全足額10席代表,亦可以贊助方式只買1席代表,有關民主參與原則不管,亦不設辦公室)

       為因應教育部評鑑入法已送入立院一讀,在實際做法上「由全教總擬定文稿,啓動各地方教師工會進行立法遊説,反對教師法修訂將教師評鑑入法。」各地方工會配合走訪立委,全教總成功將評鑑入法擋在一讀。接續敎育部受立院要求辦理各區公聽會,臺南市敎育產業工會主動請攖挑戰教育部委託台中教育大學楊思偉校長領導研究團隊提出的入法評鑑版本,本會提出的是不入法評鑑版本以為對照。再次說明「提出不入法評鑑版本,是為凸顯入法評鑑版本的荒謬,最終目的在阻擋評鑑入法。」 

       簡單對比台中教育大學提出的版本:要修教師法,評鑑是義務;本會政策部版本:不修教師法,評鑑非義務。主要應對:評鑑應採自願參加,提供經費做獎勵制度,另透過團體協商建立機制,不須評鑑入法。參酌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可加入需接受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程序,該疑似不適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不通過再回到教評會上處理,其是多一層保護程序。

       反觀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代表參與公聽會後做些什麼?發出文宣儘説自己的英明,並截取本會版本片面文字刻意攻擊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陳建志做為鬥爭競逐會員的手段。我們不禁要質疑為何批評曾同為夥伴的教師團體,比批評教育部還用力?為的又是什麼?

       若全敎產教學部定位強而有力的全教總與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如同教育部、全家盟、全國校長協會主張評鑑入法?那為何法案仍躺在立院?莫非是全敎產(當時尚未成立)、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抗爭有效(當時未有論述與行動方䅁)!?

       教師組織應該是一個擁有有機意識形態的社會集團,亦可以透過會員代表大會,翻轉理事會的決議,亦可倡導理念相互説服依決議而行,你可以選擇相信你認為對的價值。在因細膩的差異性引發的爭議過程中,相信由我們老師組成「有高度集體智慧的社會團體」能有效做出行得通的協商。

       以上,僅為我們欠了「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陳建志副理事長一個公道而文。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許又仁筆